山东法制传媒网:(英启玉)家住矿坑镇棠林村的王某来到山东省兰陵县司法局矿坑司法所就婚姻家庭纠纷寻求帮助。据当事人反映,他是矿坑镇板厂工人,今年33岁。2014年在工厂认识了和自己同岁的工友孙某。当时孙某刚刚与丈夫离婚,生活比较困难。王某出于同情,在生活和工作中经常关心孙某,一来二去两人渐渐产生了好感,后于2017年初登记结婚。
由于两人相处时间较短,结婚过于仓促,两人性格上的差异渐渐表现出来。2018年初至今,这三年多的时间里两人要么不见面,见面就吵架,感情十分不好。2019年6月左右,孙某向王某提出了离婚,王某也觉得这样拖下去也不是办法,于是同意离婚,但是两人在协议离婚的细节上一直不能达成协议。同时该村村民委员会多次进行调解,也无法助其达成协议。
矿坑司法所工作人员听完王某的介绍后,立即与该村委会取得联系,了解案情的经过;同时接通了孙某的电话,进一步了解事件真相和孙某内心的真实想法。在充分了解事实经过和掌握纠纷当事人的期望之后,矿坑司法所于11月4日,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工作人员采取“背靠背”和“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解。工作人员向其讲述人民调解工作对于家庭婚姻来说,尽力促和不予调散,希望两人在今后互谅互让,和睦相处。但两人均明确表示不愿再一起生活。
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疏导与劝解,两人最终达成了离婚协议:孙某婚前的房子仍归孙某居住;但王某帮助孙某还欠款18000元,孙某应当尽快返还给王某。双方对矿坑司法所的调解都很满意,并都表示以后不管怎样,都会好好生活,开启新的篇章。(山东省兰陵县司法局矿坑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