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建春)2018年6月19日,家住新兴镇蒋庄村村民王某来到新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当场听取王某诉说事情原委。
王某是一位货车驾驶员,常年在新兴镇某家商混站(商混站隔壁是李某经营的一家草场)工作,主要负责驾驶自己的鲁QH38xx号重型自卸货车给商混站运输原料。2018年5月29日,王某驾驶货车运输完原料后,和往常一样将货车锁好停放在商混站便回家休息。次日,商混站隔壁草场意外失火,引燃王某放置在商混站的货车,造成该车辆严重受损。后王某找到草场老板李某要求其赔偿自己货车损害的全部经济损失,但李某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并且火灾发生时李某联系到王某让其挪车,由于王某未及时赶到才导致该车损坏。双方争执不下。
了解情况后,调解员并不急着向王某解释其中的厉害关系,而是决定在听听另一方的看法。电话通知李某后,李某来到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确认王某向调解员陈述的事实经过无误。李某表示此次事故中自己有更大的损失,不会赔偿王某的车辆损坏经济损失。
听完了双方的看法后,调解员决定把两方分开进行引导。对于李某,调解员指出:不管火灾造成了多大的损失,但是该车确实是由草场失火造成,李某就需要负一定的责任,车辆目前还未修理,对王某的生活影响也很大,出于人道主义补偿一些也是应该的。而王某在单独谈话中还透露,全家靠他自己挣些运输费养活,现在车辆损坏无法工作,严重影响了一家人的经济收入。调解员分析,该纠纷若不及时调处,李某会承担更多的经济赔偿(误工费等),而王某一家人还会面临无经济收入的困难,因此尽快达成协议对他们来说会比较有利。
经过分析,双方的态度都有了一定的松动,调解员趁热打铁再次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协商,并说道:发生这样的事情,双方都不愿意看到,但是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你们也私下协商了那么久,就是想解决问题。车辆由于草场失火受损,草场负责人肯定要负一定责任,因此,我建议双方都站在对方的角度想一想,如果是你自己遇到了,你会怎么想。经过这么一番调解,双方最终都作出了让步,很快达成了一致。草场老板李某同意一次性赔偿王某的车辆损失20000元,双方因本次事故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王某不得再因此事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李某提出任何要求。2018年6月22日,新兴镇调委会对王某进行了回访,王某表示协议已正常履行,对此结果非常满意。(山东兰陵县司法局新兴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