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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单县“六尺巷”——高韦庄镇马某与姬某宅基纠纷调解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宪稳)山东单县“六尺巷”----高韦庄镇马某与姬某宅基纠纷调解案。
 
  案情简介
 
  单县高韦庄镇张贺庄村民马某和姬某是前后院邻居,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两家就对马某屋后、姬某院墙前约六米宽的巷道归属权产生争执。二十世纪末,姬某在砌院墙前东西方向栽下杨树十余棵,马某见到姬某栽树找其理论,姬某称树栽在自己宅基地里,马某不能干涉。马某找村委会评理,因是老宅基,没有找到灰桩,无法界定宅基地归属。去年夏天,马某以屋后姬某栽的杨树影响到他家房屋安全为由找到村委会,要求姬某清除树木。经村干部调解,姬某把杨树进行了修剪。马某对此很不满意。今年四月初,马某用除草剂喷洒姬某的杨树,姬某发现后两家发生了争吵,村干部及时介入,避免了事态进一步恶化。
 
  事后姬某来到镇调委会寻求帮助,要求马某向自己道歉,并对破坏树木进行赔偿。调委会受理了姬某的申请,并第一时间找到马某询问是否同意调解。马某表示同意调解,提出姬某必须把杨树处理了,因为其孙子大了,要翻盖房屋,姬某栽的树影响其施工,双方当事人都觉得自己占理,谁也不愿意让步。
 
  调解过程
 
  调解员先后走访了村委会及两家四邻,了解马某与姬某两家情况,得知两家多年不和,双方碰面都不说话,也是因为这一巷道争吵。
 
  走访后,调解员针对案情进行了认真分析,鉴于两家产生矛盾的时间长,双方又各具其次、互不相让,决定采用情、法并重的方式进行调解。
 
  调解员先将马某邀请到调委会,给马某倒上一杯热茶,跟马某讲解《土地法》,农村土地、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如果今后翻盖房屋,调委会会协调不让姬某进行阻挠,不会影响施工。然后调委会又对马某喷洒除草剂一事进行了批评、教育,马某承认自己的做法不对,不该用除草剂喷洒杨树,都是一时冲动才造成了这种局面。同意向姬某道歉,并赔偿一定损失,仍坚持要求姬某把杨树处理掉。随后,调委员又邀请姬某到调委会,倒上一杯热茶,调解员跟姬某谈心。作为老邻居、老世交,上一辈都能很好的和睦相处、互帮互助,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有点急事还是得靠邻居,一辈子结的仇不能带到下一辈子去,不能让孩子们也跟着成仇家,说马某对杨树上喷洒除草剂的事很后悔,同意道歉并赔偿损失。这番话说到姬某的心坎里去了,心结打开,姬某也表示“我的两个儿子也不愿意因为几棵杨树同马某家结仇,就觉得自己在自家宅基地上栽树是理所当然的,三十多年来,马某一直说我把树栽他家宅基地上,才有的这些年的不和。调委会的同志也是为了我们两家着想,耐心地做工作,我同意把杨树全部清理掉,也不让马某赔偿我的损失了。”
 
  调解员顺势说“要不这样,依据法律政策,农村宅基所有权归属为村集体所有,你和马家房前屋后的巷道不再砸灰桩了,你家墙角、马家屋后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今后都不栽植树木或堆放杂物。”姬某表示同意,调解员打电话向马某通知了姬某的态度及协议方案,马某表示同意。
 
  调解结果
 
  最终,马某和姬某在调委会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第一,姬某于10日内将杨树自行处理干净;
 
  第二,姬某南墙至马某北墙宽5.6米,长20.7米,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今后姬某和马某两家不得在该宗土地上栽种树木、堆放杂物。
 
  两人在协议书上签了字,握手言和,两家和好如初,这也成就了单县“六尺巷”。(山东单县司法局高韦庄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