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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沭一男子收废品把自己“收”进拘留所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胡芳超)“寻思着能多赚点钱,收的时候也没多问,没想到是偷来的电瓶,早知道就不收了”。1月2日,收购赃物的相某在朱仓派出所这样说道。
 
  今年25岁的相某,是江苏省赣榆县班庄镇人。听说收废品挺赚钱,相某于2016年年初,在镇上开了一家废品收购站。可经营了将近一年,也没赚着几个钱,相某就想着从别的门路弄点钱花。2016年下半年,相某结识了一个叫陈某的男子,陈某经常到相某这里来卖废品,一来二去,两人就熟识了。有一天,陈某对相某说自己这里有两组电车电瓶,八、九成新,想着便宜点卖掉。相某就花了480元从陈某手里买来了。后来,陈某案发(另案处理),交待了将电瓶卖到相某处,警方遂将有收购赃物的相某带到派出所。
 
  经审讯,相某对其购赃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对自己为了贪小便宜而购赃的行为深深懊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临沭警方对相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警方提醒,在收废品的同时,对于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物品,就应该有所警惕,很可能就是赃物,不能为了贪小便宜买下这些物品再销售,给赃物销售提供渠道,这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临沭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