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新学期,家校共筑平安路
——致全体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
金秋九月,学子归巢。随着新学期的钟声敲响,孩子们再次踏入充满希望的校园。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者与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守护者,我们深知,每一个孩子的平安健康成长,不仅承载着家庭的殷切期盼,更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基石。在此,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结合审判实践与法治教育经验,就新学期校园安全、交通出行、食品安全及法治素养等方面,向各位家长发出如下倡议:
一、强化监护意识,筑牢校园安全“防火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校园不仅是学习的场所,更是法治教育的阵地。请家长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孩子遵守校规校纪,坚决抵制校园欺凌与暴力行为。当孩子面临人际冲突或不法侵害时,引导其摒弃“以暴制暴”的冲动,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呼吁家校联动,共同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让法治的阳光驱散成长的阴霾。
二、严守交通法规,系好平安出行“安全带”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满12周岁儿童不得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您的一言一行就是孩
子最直观的“教科书”。请家长以身作则,杜绝闯红灯、逆行、违规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骑行电动车务必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切勿心存侥幸、贪图省事,让交通违法行为给家庭带来伤痛。
三、关注食品卫生,把好健康成长“入口关”
食品安全关乎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请家长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自觉抵制“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及校外无证摊点的诱惑。这不仅是防范病从口入的健康要求,更是培养孩子明辨是非、抵御不良诱惑的法治实践。如发现危害校园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法院将依法予以严惩。
四、培育法治信仰,扣好人生第一粒“法治扣”
法律不仅是惩戒的利剑,更是守护的盾牌。真正的法治教育,是从“不敢违法”向“不愿违法”的内心升华。希望各位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将法治精神融入家风建设,让孩子在潜移默化中树立规则意识与底线思维。当遇到法律纠纷或权益受损时,请相信司法的公正,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
五、守护网络净土,织密数字生活“防护网”
网络是未成年人的重要空间,但风险不容忽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增设“网络保护”专章,为未成年人的网络生活构筑法律屏障。请各位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引导孩子科学、文明、安全地使用网络。要教育孩子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
不轻信网络谣言,不向陌生人透露个人及家庭信息,警惕网络诈骗。同时,要严格控制孩子上网时长,预防网络沉迷,自觉抵制暴力、色情、恐怖等不良信息。
各位家长,法治微光,润物无声,家校同心,其利断金。让我们携手并肩,以法治为基,以大爱为魂,共同为孩子们的青春航船保驾护航,让他们在法治的阳光下茁壮成长!
作者: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 施志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