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苏辰)按照省法院相关文件精神,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员额法官、临江市河南小学法治副校长苏辰为全校师生带来开学后的第一堂法治教育课。
法官根据学生们年龄段的特点从《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节选相关内容进行授课。向师生们讲解什么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不同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后应当承担何种责任。让学生们知道了自己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同时,也向老师们讲解未成年学生在学校人身受到侵害时,学校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进一步提高了学生们遵守纪律的意识和老师们呵护学生的责任心;法官着重讲解与学生权益息息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他们可以通过何种途径得到相应的保护。通过该法中“学校保护”章节,让学校的老师了解学校应当从哪些方面保护未成年人,学校的的哪些行为是不合理甚至是违法的。
通过对上述法律知识的讲解,该校师生表示自己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会更加严于律己,遵守法律规定,做自己应当做的事。同时,学校和法院双方也会定期举办普法小课堂,充分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让师生们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为学生的身新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