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媛鑫)3月6日,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关工委到通化县海联学校开展“与法同行心向暖阳”开学第一课普法宣传活动,县法院关工委常务副主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金珍玉围绕校园欺凌、霸凌和《中小学教育惩戒》的法律规定,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解读,深入浅出地为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东来乡关工委靳光书记,学校相关领导及200余名师生参与此次活动。
讲座上,金珍玉首先根据学生们的认知能力,结合《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典型的校园欺凌案件为切入点,从校园欺凌的类型、预防校园欺凌的方法、校园欺凌带来的法律后案等方面,采取学生通俗易懂的方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的方法进行深入讲解,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做好自我约束和防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远离违法犯罪活动。金珍玉表示,未成年学生心智发育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并针对在校园发生纠纷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作了详细讲解。同时,金珍玉还就学生们在校园及社会中遭受不法侵害时如何自我保护作了详细的讲解,旨在让学生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
最后,金珍玉就“中小学生教育惩戒”问题,结合《五箭训子》《成吉思汗箴言》等相关科学惩戒案例,强调教育惩戒的重点在教育,而不是惩戒。她表示:“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除了注意方式方法,更要理解学生行为背后的原因和需要,好的惩戒,应当是唤醒,而不是驯服。”
本次活动获得东来乡关工委靳光书记和海联学校的大力支持,靳光书记表示,此次活动对青少年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希望法院多来学校开展普法活动。同时,东来乡关工委将充分发动基层“五老”同志力量,协同法院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晴空。
近年来,通化县人民法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将校园普法作为重点工作内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模式。积极延伸司法职能,继续围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家庭教育、防治性侵害等主题开展“法官进校园与法同行心向暖阳”活动,切实增强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