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耿丽丽)“百善孝为先”。孝敬、赡养老人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个儿女应尽的义务。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冠县桑阿镇某村的李某和王某两位老人前来司法所诉苦。从老人的叙述中我们了解到,两位老人有三个儿子,目前只有二儿子赡养老人。两位老人年事已高,长期疾病缠身,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老人希望三个儿子共同承担赡养费用。
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员、法律顾问积极制定调解方案,采取“各个击破”的调解方针,分别与老大和老三进行了谈话交流,通过交流了解到,老大和老三也并非真的不赡养父母,只是原来父母与儿子、儿媳有一些摩擦,缺乏及时的沟通交流,形成了矛盾。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没聊几句就相互指责。调解员和法律顾问们随即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一方面从法律、伦理、亲情等层面与其儿子进行交流谈心,朴实生动的语言,入木三分的释理,让三名儿子心服口服;另一方面和两个老人推心置腹唠家常,劝其改善与儿子儿媳的相处方式,学会换位思考,体谅子女的难处,尽量做到一碗水端平。
最终,在调解员和法律顾问循循善诱的开导和温情感化下,老人与儿子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老人脸上也露出了笑容,儿子也舒展了紧皱的眉头。
桑阿镇司法所以该案为切入点,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根据《民法典》中涉及的关于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条文展开普法宣传,以案释法,通过真实的事例开展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