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刚)为进一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大诉源治理力度,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近日,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潘某与被告武某等十人均系某高中的学生,均属未成年人。2021年5月9日的课间,原告潘某与被告武某因琐事发生争吵,相互殴打,被告武某的同班同学(即十名被告)为帮其讨回公道,对原告潘某拳打脚踢,导致其受伤住院治疗。此事经公安机关多次调解未果,遂作出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一纸诉状将十名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1万余元。
【释法明理】
因本案双方当事人均系未成年人,立案庭庭长赵晓丽考虑到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保护及心理疏导等方面,她逐一联系校方领导、班主任和11位学生家长,一起到校园对本案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期间,多位家长情绪激动、吵吵嚷嚷,一名家长甚至拍案而起,赵法官对此进行严厉批评,并根据《民法典》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法律法规的解读,积极向当事人双方法定代理人讲明利害关系,希望家长要教育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三观,若犯错应当勇于承担责任并积极改正。最终,在赵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当场将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履行给付完毕。
【案结”心事”了】
调解结束后,赵法官察觉到一位母亲心事重重,经询问,原来其孩子已经辍学在家半年了,作为母亲她感同身受,当即与校方沟通协调,经协商校方同意孩子重返校园。孩子有救了,家长开心了,法官放心了!
一起案件、一场调解、一堂普法教育课,既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挽救了他们的未来,更维护了同学间的友谊。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将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结合法官进网格活动,将持续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将校园矛盾纠纷防范在先、发现在小,处置在早,助推辖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