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郑小霞 王雅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父母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
为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质量,帮助家长和未成年人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内容,引导家长科学教育子女,提高家庭教育能力。2月18日,贵州省玉屏法院民事法官洪玉水一行人来到帮扶村金竹村,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进乡村宣传活动。
洪玉水法官来到未成年人杨某涵家中,了解到杨某涵父亲已经过世,母亲不在身边,从3岁左右就一直跟随其伯父生活。洪法官便从立法目的,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等方面对《家庭教育促进法》进行了深入解读。引导监护人要加强法治意识,依法承担实施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有效监护、科学教育、积极陪伴,发挥家庭教育作用,让孩子在家庭和社会的温暖中健康成长。
下一步,玉屏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开展更加有针对性地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合力推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见效,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法官提醒: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孩子不仅要“养”,更要注重“育”,每一位家长都应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子女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贵州省玉屏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