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于春娟 王龙鑫)为了进一步达到对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教育的目的,11月2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市中司法所创新教育形式,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轮流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
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针对大家十分关心的监督管理规定进行了重点解读,对《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中请销假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加深了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保障了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最后,于春娟所长结合实际,从社区矫正法制定的背景、重要性和社区矫正法的特点等方面进行了讲解,并强调社区矫正对象一是要增强身份意识,重视社区矫正教育工作的要求;二是要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遵守社区矫正管理的各项规定;三是要注重学习,加强自我情绪管控,珍惜和感恩矫正管理机遇,积极回报社会。
通过此次集中学习,不仅加深了矫正对象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也提高了矫正对象的守法意识,确保了每名矫正对象都能珍惜自由,服从监管,争取顺利解矫。(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市中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