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程瑶)“感谢检察院对我女儿的关爱和帮助,这么短的时间就为我们申报了救助金,这笔钱来得太及时了,我承诺将会用这笔钱为我休学的女儿聘请专业的医生进行心理疏导治疗......”
2021年9月24日上午,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向两名未成年被害人共发放了1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今年9月份,该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中,发现两件司法救助线索,故将线索移送该院第五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有必要对这两件司法救助案进行不公开听证,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提请院领导批准后于2021年9月17日上午召开了简易不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两名人民监督员和一名特约检察员参会,会议由案件承办人、该院副检察长何勇主持召开。
在听证会上,两位人民监督员对两位未成年被害人目前的状况进行了询问。最后,听证员就该案进行了评议,经过评议,大家一致表示赞成检察机关对两位未成年被害人予以救助。
在得知两位未成年被害人因为遭受不法侵害导致心理上受到严重创伤,出现情绪低落、成绩下滑甚至厌学、休学等情况后,两位人民监督员建议检察机关尽快为两位申请人申报国家司法救助,让其能够尽早接受心理疏导治疗,走出心理阴影,恢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该院副检察长何勇表示:该案从受理、申报到救助资金发放仅用了20天的时间,未成年人群体是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针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案件,我们一贯坚持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效果最优化的原则,牢固树立特殊保护、紧急救助的理念,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尽快走出心理阴影,重拾生活信心。(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