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德卫)近日,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司法局朝城司法所按照县司法局部署,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为扎实做好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法律全面有效实施,加快打造乡村振兴先行区,朝城司法所高度重视,把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乡村振兴促进法把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定下来,是三农领域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乡村振兴促进法与党中央一号文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共同构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是今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遵循。
学习中,所长马明珠要求大家要充分认识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把握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中的一件大事。
乡村振兴促进法对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社会团体和经营主体等,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政府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要以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行业管理等机构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监管合力,为乡村全面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朝城司法所将乡村振兴促进法纳入“八五”普法实施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认真传达学习、广泛宣传发动,迅速掀起普法学习热潮。将乡村振兴促进法列入党支部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加强党员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结合实际学、围绕问题学、融会贯通学,推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走向深入。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手段,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开展宣传,为法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每个服务窗口广泛开展面向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用生动直观的形式推动农民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司法局朝城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