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怡帆)如何在工作中提升效能,推进工作落实?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司法局推出的《沂水县司法局公职人员平时考核办法》,成为全局工作的强力“助推剂”,以“考”促“干”,考出了新干劲,干出了新成效,在全系统形成了“后浪追前浪”的浓厚干事创业新风气。
一、建章立制,设置“规矩”,解决“动力”
临沂市沂水县司法局着眼局中层干部、一般干部,甚至部分副科级干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良工作作风问题,有针对性的出台《沂水县司法局公职人员平时考核办法》。《办法》用制度的形式推进党建、宣传、业务、纪律等各项工作的落实,解决“工作缺乏激情”“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痼疾,为工作的开展设置“规矩”,解决了根本性的“动力”问题,成效显著。
二、过程控制,以“考”促“干”,解决“管道”
把全局工作纳入考核,根据《办法》,对党建、业务、宣传、纪律、工作创新等分配一定分值,设定加分项和减分项,每月一考核,分数每月一公布。科室以业务分值为杠杆,去布置推进工作。分管领导给科长打分,给机关涉及人员打分、加减分,分管领导得分由分管科室平均所得;局主要领导得分由全局职工平均所得。以“考”促干,解决了工作落实过程中的“管道”问题,畅通工作推进,提升工作绩效。
三、结果运用,制度“发力”,解决“公平”
《办法》运行以来,为确保效果,沂水县司法局突出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成绩与年底绩效考核挂钩,与评先树优挂钩,与季度考评挂钩,二季度沂水县司法局的季度考评就是按照考核成绩上报等次。通过实施《办法》考核,制度推进,沂水县司法局实现了给普通职工展示自己的“机会、希望”;实现了解放分管领导安排工作的难题;解决了科室负责人疲于应付工作与同事关系的难题,很好的解放了工作执行力,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