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跃海 尚思奇)“车内还有老伴和孩子,你还敢酒后驾车,就不怕出点啥事吗!”
身教重于言传,家长的交通行为,是孩子最直观的交通安全课堂。然而,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屡教不改,不仅违法驾车上路,还搭载家人同行,给孩子作出了极差示范。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博山大队在突出违法整治集中行动中,查获一起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驾驶人车内还搭载着老伴和年幼孙女。

9月9日20时10分许,博山区交管大队源泉中队在辖区龙泉街路段开展夜查行动。在对一辆正三轮载客摩托车进行检查时,车窗降下后,民警立即闻到明显酒气,随即责令驾驶人王某某下车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车辆后排还有一名年幼孙女随行。经核实,王某某当晚携老伴、孙女参加朋友聚餐,席间饮酒后,自认为路途较近、不会被查处,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最终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警示教育,严厉告知其酒驾搭载家属的极大安全隐患。经查,王某某曾于2019年11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依法处罚,本次违法行为属于再次酒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依法处以10日以下行政拘留、1000元罚款,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博山交警提醒各位驾驶员:酒驾醉驾害人害己,心存侥幸必被查处,切勿以身试法!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出行。(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博山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