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法制传媒网:8月21日,山东省巨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群众反映,称一辆车牌号为鲁R8***Q的黑色汽车在会盟文苑路口存在逆向行驶行为,对正常通行秩序造成影响。接报后,交管大队城北中队民警立即展开核查,通过车辆登记信息与车主取得联系,确认了当日驾驶该车的驾驶员及违法事实。
随后,民警依法传唤了该车驾驶人。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逆向行驶不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自身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驾驶人当场表示已认识到错误,今后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管大队城北中队对该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并记3分的处罚。(山东省巨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