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公安交警查处酒驾、醉驾不停歇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案例一
2025年10月16日,在济宁市任城区玄帝庙街沃尔玛附近,当事人驾驶摩托车,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任城区勤务大队洸河中队民警现场查处,经对驾驶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检测结果为36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驾驶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0月23日,在济宁市任城区红星西路草桥口市场附近,当事人驾驶小型汽车HF***5,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任城区勤务大队府前中队民警现场查处,经对驾驶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检测结果为68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济宁公安交警提示
拒绝酒驾,方能“久驾”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山东济宁公安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