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现场:严查!“头”等大事,岂能侥幸?
骑车时佩戴安全头盔
已逐步成为一种常识
然而,蜀黍在执勤过程中
还是发现了“漏网之鱼”
对于自己不遵守交规的行为
有些驾驶人总是以各种借口来搪塞
为进一步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连日来,烟台交警常态化开展
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力度、安全守护再升级
期间,烟台交警结合道路实际情况,采取“劝导+警告+处罚+宣传”工作模式,在电动自行车出行率高、违法行为多发的路口,通过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劝导、整治及处罚。
同时,针对驾乘人员存在的头盔佩戴不规范问题,如“带而不戴”“戴而不扣”等情形,执勤民警积极劝导教育,引导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再继续行驶。对屡劝不改、拒不佩戴头盔的驾驶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促使违法人员真正认识到守法出行的重要性,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如果不能现场纠正
首次违法处20元罚款
再次违法处50元罚款
纵使蜀黍百般叮嘱
仍然有不少人“侥幸闯关”
既是对交通规则的漠视
也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
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哦
违法当事人:刘某
违法时间:10月20日9点30分
违法地点:芝罘区南大街与胜利路路口
处罚:罚款20元
违法当事人:蔡某
违法时间:10月17日11时
违法地点:开发区长江路路口
处罚:罚款20元
违法当事人:林某
违法时间:10月18日9时
违法地点:开发区228国道与杭州大街
处罚:罚款20元
违法当事人:王某
违法时间:10月17日15时
违法地点:开发区安庆路职业学院门前
处罚:罚款20元
违法当事人:李某
违法时间:10月20日9时
违法地点:龙口市龙水口处
处罚:罚款20元
违法当事人:成某
违法时间:10月20日10时
违法地点:龙口市龙水口处
处罚:罚款20元
违法当事人:李某某
违法时间:10月18日11时30分
违法地点:牟平区通海路路口
处罚:罚款20元
正确佩戴头盔
是安全骑行的必要保护措施
驾乘人员均须正确佩戴头盔
以保护头部降低事故伤害程度
如何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1
量好头围或试戴头盔后确定头盔尺码,佩戴时需将后部调节器开至最大。
2
水平佩戴头盔,不可前仰或者后翘。头盔后翘会遮挡视线,无法保护头的后部位置的安全性,头盔前仰会导致头盔无法保护前额位置的安全性。
3
将调节器调紧,直到头盔不晃动并感觉舒适。
4
调整头盔两侧织带黑色分叉扣的高度,使耳朵的位置正好位于前后两个织带中间。
5
将下巴插口的位置调整好长度并扣紧,以下颚处留有一指空隙,为安全又合适的佩戴方法。
安全出行,从“头”开始
为了您的出行平安和家庭幸福
请您戴好头盔再出发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交通管理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