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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郯城交警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郯城大队对下列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驾驶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予以公告送达:

序号

被处罚人

身份证号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罚决定书时间

1

孙德来

371322***0712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临公(交)行罚决字[2024]3713222200317242

20241231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被处罚人可到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送达后的60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郯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

20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