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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交警致广大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广大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驾驶人:
 
  你们好!感谢长期以来对惠民交警的支持、理解和帮助。
 
  近年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已经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因其安全技术标准低、稳定性能差,加上部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行为多发、交通不文明现象突出,导致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交通事故易发、频发。特别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更加重了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后果。
 
  一次次血的教训不断警示和告诫我们,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珍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了您和他们的生命安全,请您自觉做到:
 
  1、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时,要正确规范佩戴好安全头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交通意外伤害;购买安全头盔时,要选择正规厂家出产的合格产品。
 
  2、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须依法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所驾驶的车辆须按规定注册登记并悬挂机动车号牌并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须年满16周岁,车辆要符合国家标准;未满12周岁严禁骑行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3、杜绝闯红灯、超速超载、驾车接打手机、逆向行驶、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加装雨棚遮阳罩等交通违法行为;不参与飙车、追逐竞驶;不驾驶拼装、改装或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重于泰山!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养成文明交通习惯,摒弃交通陋习,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祝您出行平安,家庭和谐幸福!
 
  惠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