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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期间,山东德州交警对十类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为保障广大市民和外来游客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国庆假期,10月1日至7日,山东德州公安交警对辖区以下十类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纠正为主,不予处罚:
  
  一、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未按规定临时停车,未引起交通拥堵或交通事故,经提醒及时驶离的;
  
  二、小型汽车超速未达20%,属半年内首次违法的;
  
  三、外地小型机动车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未按指示标志通行的;
  
  四、外地载货汽车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违反载货汽车禁令标志指示通行的;
  
  五、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当事人立即纠正的;
  
  六、因雨、雾等恶劣天气影响,机动车轻微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未引起交通拥堵或交通事故的;
  
  七、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经核实确有有效证件的;
  
  八、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车身广告,未影响其他车辆行驶的;
  
  九、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临时号牌,经提醒立即纠正的;
  
  十、实习期驾驶人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经提醒立即纠正的。
  
  为全面应对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德州公安交警在推出上述措施的同时,将继续加大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违反信号灯规定通行、飙车炸街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认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平平安安度假期!(山东德州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