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国庆小长假将至,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业务,应对旅游车流高峰,更好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展现“好客水城”、“温暖警队”的城市形象,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决定在节日期间(2024年10月1日-10月7日)延伸服务,柔性执法,对因道路不熟悉造成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一、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教育提醒,当场纠正,不予处罚:
(一)外地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违反交通标志指示,载货汽车初次驶入禁行路段、小型汽车初次驶入单行道,经交通警察当场指出后立即纠正的,不予处罚。
(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临时停车规定,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且驾驶人在现场经告知后立即驶离的,不予处罚。
(三)通过路口遇有禁止通行信号时,车辆未完全越过停止线及时停车的,不予处罚。
(四)在高速公路匝道口或者城市道路右转专用车道右转,短距离骑跨占压分道线,未影响道路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不予处罚。
(五)机动车驾驶室内放置物品影响驾驶人安全视线,车身外部轻微改变(增加玩偶或装饰)存在安全隐患,当事人立即纠正的,不予处罚。
(六)因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而产生的违反标线、违反信号等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七)机动车行驶未按规定位置粘贴临时号牌,经执勤交警提醒后,立即纠正的,不予处罚。
二、3种情形首违免罚:
(一)不按规定停车的,首违免罚。
(二)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首违免罚。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 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首违免罚。(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