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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密市交警大队:准驾不符怕处罚 趁夜开车被查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俗话说的好:“没有金刚钻就别揽瓷器活”。交通法明确规定,开车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可有的驾驶员明明知道自己准驾不符,却为了“一己私利”,铤而走险开车上路。4月20日,山东高密公安交警就查处了一起持B2驾驶证开重型半挂牵引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21时50分许,高密公安交警大队阚家中队在平日路段巡查时,发现前方两辆崭新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缓慢,遂上前拦停检查。第一辆车驾驶员很快提供了A2驾证和该车的临时号牌。第二辆驾驶员语气特别肯定地称自己有驾证,只是没有带在身上。说完,驾驶员眼神飘忽不定,不再正眼瞧向执勤民警。见其神情,执勤民警决定让其提供身份证和电子驾驶证,以便对其驾驶信息进行详细核实,但驾驶员支支吾吾,不能提供身份证和电子驾证。执勤民警随即通过警务通手机现场进行扫脸识别,经核查,驾驶员朴某,拥有B2驾驶证,不具备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资格。在违法事实面前,朴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据朴某交待,他是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今年51岁,青岛某物流公司驾驶员。当日中午,物流公司安排驾驶员将两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从青岛送到济宁。朴某同事因为家中有急事,便请朴某帮忙打个“替班”,代替自己完成送车任务。朴某知道自己驾驶资质不够,害怕路上被查。但同事劝他“我送了十多年车,还没有遇见过交警检查新牵引车的,你就放十二分心吧”。架不住同事哀求和劝说,朴某便心存侥幸开车上路了。为了防止“万一”,他和同事选择晚上开车行驶,“神不知鬼不觉”,第二天一早就可以将车送到济宁。哪成想行驶到高密就被查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朴某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受到了罚款二千元、驾驶证记9分的行政处罚。同时,车辆也被暂扣,待有资格的驾驶员将车开走。(山东高密市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