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8月17日,山东青岛市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当天,交警部门共出动警力2129人,设置检查点342处,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13247起,其中,不佩戴安全头盔2601起,停车越线814起。
从8月10日起,为深入推进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净化路面交通秩序,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公安机关夏季突出违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清风”行动,通过开展“清风”系列交通秩序整治行动,集中力量攻坚整改一批难点堵点乱点区域、攻克治理一批交通违法顽瘴固疾。
期间,交警以扰乱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影响市民出行体验的九大类交通违法行为为执法重点。在8月17日开展的“清风”2号整治行动中,全市公安交警在持续高温下坚守岗位,把视频巡检调度、路面定点查处、铁骑巡逻管控有机结合,层次分明,紧盯重点路段、时段,加强区域内严管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管控查处力度。
当天上午10时许,记者跟随执勤交警现场执法,在城阳区长城路正阳中路路口一位外卖小哥骑着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沿长城路自南往北行驶至正阳中路路口时,无视已经亮起的红灯,直接闯红灯通过,差点被西向东车辆撞倒,执勤民警立马上前将其带到安全区域。外卖小哥表示自己比较赶时间,想着开快一点去送外卖,便直接闯了红灯。
外卖小哥诚恳地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并保证今后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佩戴好安全头盔,不再做出此类违法行为。随后,民警依法对其作出处罚。不久后,一名年轻女子未佩戴安全头盔骑行电动车从南向北经过该路口时,没有走非机动车道,而是直接从机动车道逆向行驶,其行为非常危险。民警发现后立马上前将她带到安全区域。年轻女子表示,自己从店里出来,急着赶路,没想太多就逆向行驶了,民警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年轻女子诚恳地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民警对其依法作出处罚。
当天,一名男青年和一名女青年各自骑电动自行车沿长城路自北向南行驶至该路口时,两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民警发现后将这两人带到安全区域。男女青年表示自己本身清楚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但是天气太热,只有一小段路程就懒得戴了,民警告诫两人,心存侥幸往往是事故的根源,罔顾交通法规的后果是得不偿失的。随后,民警依法对两人进行了处罚。
11时许,在市南区山东路香港中路路口处,一名电动车驾驶人因未戴安全头盔被执勤交警拦下。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说头盔在家里,因着急给阿姨送面条,没来得及佩戴。执勤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元罚款。
下午1时许,在威海路台东六路路口,一名电动车驾驶人带着女朋友行驶至路口时,因两人均未戴安全头盔被执勤交警拦下。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说已经在网上购买了头盔,还没邮寄过来。民警告诫他,一方面,骑乘电动车均需佩戴头盔,没有头盔不应当上路;另一方面,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只能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所以为了保护女朋友的安全,就不要骑电动车载她了。随后,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驾驶人石某处以20元罚款。
过了没多久,一名小伙骑着外卖电动车自台东六路东向西逆行被民警拦下。民警问为什么逆行?小伙说:人家都这样骑,我也跟上来了。当民警要对其处罚时,该驾驶员强调各种理由:我“今天”是第一次被查,为什么不警告我一次?以后我再也不逆行了,今天我还急着送外卖呢。民警严肃认真地说:我们民警多次去你们公司宣传,还和每名骑手签订了《安全责任书》。之前就查到你驾驶电动车逆行,进行过警告,你这样我行我素,置法律如儿戏,如果真的发生交通事故,你还有机会强调你是第一次违法或者讨要“警告”吗?生命只有一次。在事实面前,驾驶人张某某接受了批评教育。民警依据《道路交通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石某两项违法处以共30元罚款。
据介绍,交警部门在加强路面查处力度的同时,主动对接街道社区入户宣传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并在各个社区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标语,播放视频短片,对未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警示提醒,并督促电动自行车车主上牌,引导群众自觉消除违法行为,树立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他提醒广大市民在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过程中,一定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不发生酒后驾驶、闯红灯、逆行、接打电话、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戴安全头盔及驾驶未检验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路面整治力度,加强源头管控、综合治理,全力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并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强化对交通参与者的警示教育,形成全社会重视、全民参与管理的良好氛围。(青岛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