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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黄岛交警严查“飙车炸街”违法行为!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冯希军)为全力防控化解

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

有效防范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压减道路交通事故总量

黄岛交警在“交所融合”运行模式下

持续开展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图片

11月19日10时38分许,山东省青岛市黄岛交管大队执勤交警在长江西路与江山南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声音异常,涉嫌非法改装,民警随即对其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存在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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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15时许,黄岛交管大队执勤交警在锦江东路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声音异常,涉嫌非法改装,民警随即对其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存在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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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13时59分,黄岛交管大队执勤交警在团园山路与杜鹃山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声音异常,涉嫌非法改装,民警随即对其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存在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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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09时03分,黄岛交管大队执勤交警在滨海大队与星海湾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声音异常,涉嫌非法改装,民警随即对其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存在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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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设计都有科学的标准

“非法改装”后的车辆

将会有极大的安全隐患

严重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各位驾驶人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拒绝非法改装、拒绝“炸街”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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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飙车炸街”的危害

!

Part.1

妨碍正常秩序

在道路上随意飙车、相互追逐、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扰乱正常道路交通秩序。

Part.2

存在安全隐患

擅自改装车辆,在车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上埋下隐患。

Part.3

影响居民生活

改变车辆排气装置,会导致车辆在行驶中声音变大,也就是常说的“炸街”,会严重扰乱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

Part.4

极易引发事故

“飙车者”往往不顾后果,只追求速度的快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导致重伤或死亡,将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无尽痛苦。

 

 

警方提示

 

 

 

 

 

 

 

 

 

 

 

 

 

 

 

 

 

 

 

 

道路非赛道,安全无儿戏
驾驶人须守法敬畏生命
拒绝危险驾驶
切莫以生命为赌注飙车耍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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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山东省青岛市黄岛交管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