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亚磊)“既然有头盔,就要佩戴好。”“戴头盔不是为了应付我们,不要看到我们才戴上。”为切实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2月8日,山东省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持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早高峰期间,大队执勤民警在路口不停拦下骑电动车未佩戴头盔的人员,将人员信息录入文明出行劝导系统,随后通过典型事故案例,以案说法,面对面向骑乘人员讲解不戴安全头盔不文明行为的危害性并叮嘱骑车时要佩戴安全头盔。
据现场民警介绍,在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头盔的人员中,有三分之二是头盔放在车筐内,而佩戴头盔中有少部分人员是不规范的。“纽扣没有卡好和不戴头盔一样,万一发生事故,头盔很容易脱落,起不到保护作用。”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三中队中队长胡克然告诉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不定期选择“高峰+平峰”时段,采用固定点与临时点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安全头盔检查,形成高压严管长效机制。
公安交警部门通过海报新闻提醒广大市民,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养成良好的文明、安全出行习惯,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而电动自行车车速可达25km/h,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时,对驾驶员的冲击力很强。在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事故发生时,在速度加惯性的冲击下,头一旦与坚硬的路面或路牙石发生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头部受到撞击后,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危及生命。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是最简单、最有效的保命措施。(山东省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