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家磊)2022年1月28日18时25分许,山东省招远交警大队一中队接到122指挥中心指令,在温泉路黄金阁处发生一起轿车单方撞护栏事故,需要民警到场处置。
民警接到指令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经勘查,肇事车辆为鲁F0**26黑色大众牌小型轿车,车辆所有人为王某(女)现场一名女子称自己就是驾驶人,经询问,该女子即为车辆所有人王某,其称在下班驾车回家的路上不小心与护栏相撞,勘查完现场后对驾驶人王朝霞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0mg/100ml。
1月29日上午,民警继续进行进一步调查时,发现该车于1月28日17时09分由龙口市沿304省道、国大路、金城路、温泉路等路线到达事故现场,一路的监控显示驾驶人是一名着类似反光骑行服的男子,且该车在17时48分经过事故附近卡口时也显示是该男子驾驶。经调取监控,该事故发生于17 时50分,事故发生时应为该男子驾车。
迫于强大压力,1月29日上午,肇事车辆驾驶人兰某到招远交警大队一中队投案自首,并承认因为自己在龙口开货车,发生事故后因为怕被处罚、记分,便让其妻子王某到场顶替。
目前驾驶人兰某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处罚,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022年1月29日凌晨0时55分许,招远交警大队一中队员接到122指挥中心指令,在玲珑路金源路埠后村处发生一起轿车单方撞护栏逃逸事故,需民警到场处置。
民警接到指令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经勘查,事故现场周边无肇事车辆和驾驶人,肇事车辆与护栏相撞后又撞向道路南侧院墙,事故现场遗留本田车辆中网碎片。
1月29日上午,民警通过进一步调查,确认该事故系一辆黑色本田奥德赛沿金源路春色东城小区由南向北行驶至金源路玲珑路口左转时发生,事故发生后该车返回金源路向南行驶,后又经初山路、河东路、玲珑路、金源路返回春色东城小区。
1月29日下午,肇事车辆驾驶人侯某到交警大队一中队投案自首,并承认自己凌晨驾鲁FA**7E号车发生事故后逃逸的事实。
目前驾驶人侯某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3000元的处罚,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山东省招远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