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贾红菲)酒后驾驶机动车,看到民警检查立即拐入旁边道路,民警询问时声称“知道自己喝酒了看到警察害怕”,最终该驾驶人驾驶证被记36分,暂扣6个月。
1月3日下午,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大队二中队民警在清河路查纠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15时左右,一辆悬挂鲁CHY***号牌的三轮摩托车沿清河路由东向西驶来,民警正要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时,该驾驶人调转车头拐入齐东路。
该驾驶人牛某某被拦停后,称中午喝酒了,看到执勤民警害怕所以想绕道走。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牛某某吹测值为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牛某某持有C1型驾驶证,其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所悬挂的号牌是其从之前一辆摩托车上拆下来的。
据了解,牛某某将因其“酒后驾驶、准驾不符、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等多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3200元,驾驶证记36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民警提醒,酒后驾驶害人害己,知道酒驾违法,就不要再明知故犯了,该害怕的不是被民警查到,而是因酒驾引发事故造成难以承受的后果。(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