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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市出台交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为贯彻落实省、市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加快构建差异化监管模式,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近日,《枣庄市交通运输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实施。
 
  《办法》所指信用评价包括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和市场信用评价。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由枣庄市发展改革委推送至枣庄市交通运输局。行业信用评价,由行业监管部门根据自身掌握和共享获取的信用信息,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作出行业信用评价。交通运输系统行业评价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工程建设、水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领域。
 
  依据省、市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各类信用主体统一划分为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四类,分为A+、A、B、C、C-、D、D-七个信用等级。根据实际,明确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与交通运输行业的评价结果的对应关系,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应用以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为基础,当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和交通运输行业评价结果对应的分类不一致时,优先采用信用等级低的进行分类。
 
  《办法》强调分级分类结果运用:对诚信守法类信用主体,在日常监管中,抽查比例按照3%-5%的比例抽取。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实行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支持激励措施。如出现严重失信行为,要从严处罚。对轻微失信类信用主体,每年至多进行一次随机检查,随机抽查比例为5%-10%,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清单。对一般失信类信用主体,抽查比例为10%-20%,有条件的要开展联合检查。
 
  对严重失信类信用主体,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依法依规增加检查内容,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签署的联合惩戒备忘录规定,依法依规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限制其享受简化程序等便利措施,限制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评优评先项目。(山东省枣庄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