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侯正达)闯红灯不仅仅是对自己不负责,还是对他人的不负责。不止闯红灯,闯黄灯也十分危险。近日,山东省招远市就发生了一起闯红灯电动车撞上闯黄灯轿车的交通事故。
2021年07月16日07时28分,曹某骑电动自行车沿罗峰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泉山路口时,与路某驾驶车牌号为鲁YG**35的小型客车由西向东相撞,致曹某受伤,两车受损,曹某手机受损。市交警大队肇事处理中队民警调取了事故发生地处监控,发现双方均违法。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曹某闯红灯,而机动车驾驶人路某闯黄灯。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曹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路某负次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1.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2. 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3. 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作为交通参与者,遵守信号灯是最基本的安全意识。看到红灯要果断停下,看到黄灯闪烁应该主动减速等红灯,而不是加速闯黄灯。侥幸总是伴随着危险,千万不要为了贪快抢时间而把自己和他人置于危险之中。(山东省招远市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