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丽 崔洋)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发生一起货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伤人事故,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察,伤者因伤情严重被送往医院抢救。勘察完事故现场后民警赶到医院了解情况,值班医生介绍伤者颅脑损伤病情较重,需立即手术治疗。
经了解,电动车驾驶人是位65岁的老人,因驾驶电动三轮车未戴头盔,导致头部受伤,病情严重。为确保伤者及时得到救治,根据《淄博市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救治“绿色通道”实施方案》要求,民警立即同医院进行了沟通,并向上级汇报,启动了紧急救治绿色通道。因抢救费用较高,伤者家庭一时筹措不到医疗费用,民警与车辆保险公司协调先行垫付保险金,并立即向支队救助基金办公室提出了申请,协助伤者家属办理了申请救助基金的手续。很快将救助金十万元拨付医院,解决了伤者的部分医疗费用。
在本次事故中,货车驾驶人超速行驶,在行至人行横道线附近也未做到减速慢行。电动车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未佩戴安全头盔加重了伤害后果。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在道路上行驶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切忌麻痹大意,驾驶电动车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确保自身安全。(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