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一盔一带,安全常在”。为深入推进菏泽市“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6月18日上午,山东省菏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开发区大队、铁骑大队联合曹州骑士公益组织在市民文化中心前广场举办“一盔一带”安全守护主题骑行活动。
活动现场,民警为参与活动的20余名骑手代表安装了印有“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骑行戴头盔、安全不吃亏”等宣传标语的旗帜,对主题活动的主旨和注意事项进行了说明,并在标语下共同宣誓,从自身做起,做“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践行者和倡导者。
8时30分,骑行队伍从市民文化中心前广场出发,沿和平路、中华路、牡丹路、黄河路、人民路、永昌路行进,途经城区14个主要路口,骑手们穿戴整齐,队伍整齐划一,道路畅通有序,体现了菏泽交警和公益组织良好的社会形象,沿途引起了群众的驻足观望,达到了预期宣传效果。
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道路交通压力与日俱增,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凭借通行效率高、速度快、停车方便等特点,成为市民重要的出行方式。与此同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也存在自身弊端,由于两轮稳定性弱,制动距离长,肢体暴露多等原因,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因缺乏有效保护而受到严重伤害。戴好“一盔”、用好“一带”是城市文明交通的基础。忽视“一盔一带”的作用,由小窥之,不过是个人交通陋习的养成;由小见大,若此种交通陋习得不到根治,势必极大影响城市文明形象。与“中国式过马路”相类似,“中国式不戴盔不系带”不仅酿成诸多本可以避免的交通悲剧,也成为了群众文明素质提升路上的一大块“绊脚石”。据统计,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而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对保护生命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头’做起,幸‘亏’有你”。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车辆后排,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菏泽交警携社会各界志愿团体、公益组织向广大交通参与者提出倡议如下:
戴牢“安全盔”
在驾乘摩托车时,驾驶人和乘坐人必须按法律规定佩戴安全防护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时,驾驶人和乘坐人也应增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主动佩戴大小合适、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并系好安全帽带。
系紧“安全带”
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外,乘车人员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使用安全带,包括后排成员。搭载婴幼儿时应将孩子置于后排座位上,并使用合格的婴幼儿安全座椅,同时也要系好安全带。
亲朋好友“多提示”
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要以身作则,时时提示身边的亲朋好友,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带动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参与到行动中来,让安全伴随每一个人。
大小单位“管好人”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纳入安全管理范畴,督促大家佩戴好安全头盔、系好安全带,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摒弃各类交通陋习。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与幸福,请您牢记“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山东省菏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