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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惠民县交巡警通报一起轿车“闯黄灯”引发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红灯停、绿灯行”本是最基本的交通规则,可是在现实生活中,闯红灯跨越隔离护栏等出行陋习每天都在上演,也有不少驾驶员抱有侥幸心理“闯黄灯”,近日,山东惠民县交巡警通报一起轿车“闯黄灯”引发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
 
  2019年6月22日20时15分许,高某驾驶车牌号为鲁M6***2的小型轿车沿惠民县城开发区乐安三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乐安三路与孙武六路时,与由北向南的刘某驾驶车牌号为鲁MH***2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刘某及乘车人刘某某、高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
 
  经调查,该事故中,高某经过交叉路口时行进方向信号灯为黄灯,属于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最终认定高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民警在事故现场调查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交警提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闯黄灯)通行是最常见、也是最容易引起恶性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要严格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不要抢行,行经路口时要减速观察,各行其道。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时等一等,宁等三分,不抢一秒,文明交通,从我做起!(山东惠民县交巡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