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前夕
山东高唐县检察院:检察官送法进基层筑牢妇女维权法治屏障
山东法制传媒网:(杨兆峰 洪梅)“各位姐妹们,作为村妇联主席,我们既是基层干部,更应带头破除‘女儿无继承权’等封建陋习,主动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的妇女同胞依法撑腰、维权发声。”在“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3月4日,山东省高唐县妇联常委、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长英应邀赴姜店镇,为全镇全体村妇联主席带来了一场内容详实的法治宣讲活动,以专业法治引导妇女群体摒弃陈旧观念、树立文明新风、展现新时代女性担当。
“我既是一名检察官,也是妇联‘娘家人’,依法用心用情服务妇女群体、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我的职责所在。”宣讲伊始,马长英副检察长的真挚话语迅速拉近了与在场村妇联主席的距离,为此次普法活动营造了务实暖心、凝心聚力的良好氛围。
姜店镇妇联主席表示,基层妇女在婚姻家庭、财产、人身安全等方面常遇维权难题,法治意识薄弱成为维权阻碍,此次宣讲精准对接妇女群众急难愁盼,是妇联当好“娘家人”的切实举措。
宣讲过程中,马长英副检察长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核心条款,结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法定职能,对妇女维权领域的重点问题进行了细致解读。她向在场村妇联主席强调:“姐妹们既要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在法律框架内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学习,更要运用法治智慧,全力守护本村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次宣讲既清晰阐明了维权的方式与途径,又明确界定了法律边界,有效破解了妇女群体维权中“难于启齿”的痛点问题,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妇女工作者的依法维权意识。
课后,一名村妇联主席分享道:“此前我村有名妇女遭受家庭暴力,起因虽是生活琐事,但我一直顾虑不便介入;听完马检察长的宣讲,我深刻认识到基层妇女工作者的责任,今后将依法对家庭暴力说‘不’,主动为受害妇女提供帮助。”
宣讲中,马长英副检察长还结合该院办理民事监督案件的实践经验,详细介绍了“和解+”多元解纷机制——包括“和解+心理咨询”“和解+释法说理”“和解+司法救助”“和解+公开听证”等创新模式,通过多维度协同推进案件调解工作,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她希望村妇联主席们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调解模式,着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马检察长的宣讲令人耳目一新,既系统讲解了法律知识,又分享了务实创新的工作做法。”姜店镇妇联主席表示,“今后我们将针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困难妇女、单亲妈妈等重点群体,充分发挥‘娘家人’作用,积极开展心理疏导、临时庇护等帮扶工作,同时主动对接检察机关等专业力量,形成‘1+1>2’的维权合力,让‘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在高唐大地落地见效、惠及民生。”
宣讲结束后,村妇联主席们围绕基层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主动咨询:“我村一位村民参与朋友银行贷款‘五户联保’后,个人征信受到影响,该如何处理?”“我村一村民向朋友出借3万元,对方到期仅归还部分款项,剩余金额拒不偿还,应通过何种途径维权?”针对这些“操心事”“烦心事”,马长英副检察长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办案实践,从证据收集、维权途径选择、解决方案制定等方面逐一答疑解惑、指点迷津。
此次活动中,检察机关共发放法治宣传材料70余份,接受现场法律咨询5人次,受理民事监督案件线索2件,切实将法治服务送到基层一线,有效提升了妇女群体的法治意识与维权能力,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基层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悉,妇女节前后,高唐县检察院还将联合各级妇联,深入镇村、社区开展多形式普法宣讲,把法治服务送到妇女身边,切实提升妇女群众法治素养和维权能力,以法治力量护航巾帼成长。
供稿: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