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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滕州检察院探索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共生的创新路径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文物是历史的见证,也是文化传承的纽带。滕州市作为拥有7500年“北辛文化”遗址的历史名城,其文物保护的重要性愈发凸显。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文物保护面临严峻挑战。
 
  近年来,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检察为抓手,持续深化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探索实践,积极推进数字化监督机制,探索出一条文物保护与城市化发展共赢的“滕检路径”。
 
  2024年12月27日,记者走进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探寻检察公益诉讼如何为文物保护开辟创新之路。
 
  监督善治:历史遗迹焕发新生
 
  滕州市拥有700余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包括国家级保护单位5处。然而,部分文物因历史原因和现代开发建设,出现了损毁或灭失现象。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中对‘建设前考古’有明确规定,2021年,我们在履职中发现,滕州京台高速北出口改建项目开工前未经考古、勘探,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一处汉代墓葬,险些对文物本体造成损害。”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丁园园回忆道,“一些企业为了赶工期,直接跳过考古环节就开工,等挖掘机铲下去才发现地下有文物,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
 
  为应对这一问题,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重点整治和预防7种文物违法行为。通过拉网式调研,摸清了辖区内700余处文物保护单位的现状,建立起详实的文物保护数据库,并发现了洪济桥等文物的本体破损及保护界限不明晰等110余项问题。
 
  “我们要把考古前置到土地出让前,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丁园园说。2021年,滕州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基本建设工程文物保护监管难题,撰写《关于加快推进、尽快出台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实施意见的报告》,通过滕州市政府层报枣庄市政府,提出在土地供应前行政机关完成文物考古、实现净地出让的建议。
 
  检察建议很快得到了枣庄市政府的支持,促进出台了《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滕州市人民检察院还督促有关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完善了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建立了基础信息电子档案库,落实了乡镇政府文物安全属地责任,组建了枣庄市首个文物保护巡查队,实施了文物安全天网工程,从源头解决了问题。
 
  科技赋能:构建文物保护数据模型
 
  2023年,滕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对办案中发现的文物损害个案分析,梳理类案特征,准确找到监督切口,研发了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先考古后出让”法律监督模型。
 
  “这个模型就是把所有数据整合到一起。”丁园园边操作边介绍,“比如有一块地要卖,我们通过模型比对土地出让台账和考古完成记录,几秒钟就能筛选出未完成考古的项目,及时发出预警。”
 
  运用该模型,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推动市自然资源部门建立了土地出让计划备案程序,与文旅、行政审批等部门共享土地出让信息,建立文物调查、勘探、保护三阶段函询机制;推动文旅部门建立考古调查、勘探动态监管台账;行政审批部门将同意供地意见书作为准许土地供应及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实现了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文物考古的全过程闭环管理。
 
  截至2024年底,该模型已应用于全市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收集分析各方数据600余条,发现案件线索42条,向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件。督促有关部门对21个项目出具文物影响认定意见函,对15个项目完成了考古调查、勘探,滕州市文物考古落实率达到100%。这一数字监督手段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首创,监督模型先后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冠名推广,已有省内外10余家检察院应用成案。
 
  府检联动:多元主体共筑保护网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不仅依托科技赋能,还与多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共筑文物保护网络。“我院在文旅、自然资源等部门设立检察官联系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畅通文物综合保护渠道。”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玲说,滕州市人民检察院还加强了对未履行考古义务的建设单位的处罚监督力度。市综合执法局对违规开工的项目进行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杜绝问题。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将保护范围延伸至古树名木等文化遗产领域,以“专项监督”带动“系统治理”。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小专项”行动,对全市139棵古树名木进行逐棵检查,针对部分古树名木树体损害、树根裸露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6份,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划拨专项资金140万元,为全市登记在册的所有古树均划定了保护范围,修建保护围栏,确定管护责任人,形成了司法保护与行政监管合力,有效提升了管护水平和公众保护意识。常态化部署开展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等“小专项”行动3个,制发检察建议9份,用“小切口”激发府检联动保护“大作为”。
 
  此外,滕州市人民检察院还制定包括机制建设、日常管理等5个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测评表》,对照行政机关的回复,聚焦前期问题较多的市县级文物,采取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调查走访、回访周边群众等方式,对已办结的案件进行不定期“回头看”,确保案件整改到位。目前,已开展回头看3次,发出函询4份,实地巡查文物保护单位42次。
 
  “文物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我们通过公益诉讼和多部门联动,为文物保护与现代化发展找到了一条共生共赢之路。未来,我们将持续创新监督方式,用司法力量守护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与文化根脉。”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靖波表示。(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