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鄄城县检察院:健全完善制度机制 一体抓实“三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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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明检察:以系统推进“三个管理”提质赋能更优东检实绩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坚持党建引领,全面领会“三个管理”的重要意义。
 
  最高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重大决策,是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司法机关,检察办案一头连着民心,一头连着党的执政根基,“三个管理”的落实要始终坚持与党建工作融为一体。
 
  一是班子成员带头研学。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有关部署,人人结合分管业务存在问题谈认识、谈思路、亮举措。班子成员组织分管部门集中学习,带头结合自身办案质效分析发言,促进检察人员从思想上认同管理、自觉接受管理、能动参与管理,主动融入“大管理”模式。
 
  二是充分调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持续用好支部党建业务融合季度分析会机制,制定《东明县人民检察院党建与案件管理融合工作规定》,将政绩观教育融入党员教育,将“三个管理”中发现的办案成效等问题融入支部会,剖析是否存在党性观念、责任意识、纪律作风、斗争精神和工作标准等方面的问题,具体到事到案到人,从思想根源解决问题。
 
  三是切实发挥“关键少数”表率作用。检察长切实担起案件质量第一责任人作用,压实班子成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分管领域和部门管理责任。“关键少数”要加强对检察官办理案件的法律适用、程序性事项、办案时限、法律文书格式和内容等事项的审核管理,并带头组织评查、接受评查,带头点评分析、整改提效,确保案件不出问题。
 
  坚持强基导向,健全完善“三个管理”的保障机制。
 
  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不仅要在思想认识上有转变,更要在管理机制上有保障。目前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基本规范、基本要求、基本能力方面有差距,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在强基固本上下功夫。
 
  一是建立员额检察官履职清单。将2022年以来案件评查、流程监控、涉检信访、引发舆情的问题纳入履职清单,作为学习研讨、剖析批评、案件评查、对照整改的有效抓手。完善履职评价结果运用,打通案件管理和政工人事互动壁垒,探索“管案”与“管人”相结合的应用场景,将履职清单纳入检察人员平时晋级和干部选拔任用,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
 
  二是开展案件罪名和文书规范研学。制定《东明县人民检察院罪名研学工作办法》,依托“东检青年说”“东进课堂”等平台,将常见30种左右的罪名以及相对应的文书规范,分批分部门由员额检察官牵头组建研学小组,每季度召开研学交流会,分享收获,互学互鉴,共同提升。
 
  三是加强日常案件质量评查。修订完善《东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及时调整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成员,打造“评—判—核—督—惩”闭环管理模式,每月重点或随机抽取员额检察官1—2个案件,由评查小组集中时间、集中办公、集中评查、集中点评,并适时邀请代表委员和公安、法院等部门参加案件评查反向审视,结果纳入履职清单,倒逼案件质效提升。
 
  坚持系统推进,着力构建“三个管理”的一体格局。
 
  “三个管理”是全员参与的“大管理”体系,不仅涵盖“四大检察”,还涉及案件管理、政工人事、检务督察、新闻宣传等多个部门,必须坚持系统思维,一体推进。
 
  一是规范检察官联席会议。细化《检察官联席会议工作流程》,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邀请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控告申诉、新闻宣传等人员列席,听取意见,共同研商。参会人员应结合自身工作就案件办理发表明确意见,并在联席会议记录上签字,压实责任,备案倒查,避免办案部门自身管理缺位。
 
  二是自查和检查相结合。加强对员额检察官办案的日常管理,建立部门自查、归档前核查和案管检查清单,以月为单位备案留存,作为评价是否履职尽责和会议点评剖析的重要参考。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制定《“三个管理”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将日常监管、案件评查、上级通报、涉检信访等方面的问题动态管理,反馈到人。将案件质量管理作为工作重点,每月开展一次专项督察,督察通报到案到人。用好谈心谈话机制,规范完善程序,体现严肃性,以会议室面谈为常态,专人记录,留存备查,形成惩戒追责前的有效防火墙,真正落实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以司法责任制落实闭环督促检察人员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