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检察官阿姨,我知道错了,我现在在努力学习技术,以后一定凭自己的本事挣钱。”近日,李某在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检察院组织召开的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上作出承诺。
2023年4月,刚满16周岁的李某因跟随他人盗窃摩托车等财物,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移送至济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在开展社会调查时了解到,李某母亲常年患病,一家人的生活仅靠父亲务工维持,父母都与李某交流较少。李某比较老实,在家照顾母亲周到,在校表现良好,此前从未有过违法违纪行为。这次,因为家境不好、害怕被同学嘲笑,他一时冲动误入歧途。案发后,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罪态度良好。
该院认为可以对李某进行附条件不起诉处理,遂举行不公开听证会,邀请公安人员、人民监督员、学校老师代表、辩护人及李某父母参加。听证员经评议,同意对李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李某父亲则反省了自己在家庭教育中的缺位,表示要加强对李某生活和学习的关注。
听证会后,该院对李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考验期间,由检察官、学校老师、社工、监护人组成的四方帮教小组,确定了即时沟通、定期会面、动态调整帮教措施等思路。帮教小组安排专业心理辅导师对李某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其直面错误、真诚悔改、提升自信心,同时鼓励其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提高自我认同感。
接受帮教期间,李某详细记录自己的生活、学习情况,包括每一次帮教小组给予他的鼓励和认可。渐渐地,李某阳光自信了。日前,李某顺利通过考验期,该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今年以来,济阳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融合履职用心办案,帮助2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