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韩雪晴)“检察官,我公司以案为镜,依据《检察建议书》已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督机制,还希望检察官定期来企业指导工作。”9月14日,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检察院检察官李春红来到某农牧有限公司对《检察建议书》落实情况进行回访,企业负责人郭先生表示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企业管理监督机制和职工法治教育贯穿始终。
几个月前,该企业内部发生一起职务侵占案件,高唐县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书》为其精准“诊疗”,筑牢企业内部腐败“防火墙”。5月24日,该企业员工刘某以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9年至2023年期间,刘某在担任公司某班组长期间,利用负责对员工进行考勤统计、计算工资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工作量等方式,骗取公司财物共计10余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刘某采用三种方式骗取公司钱财:一是挂名发工资,对于不到岗而挂名员工,刘某利用职权统计为到岗考勤;二是瞒报全勤奖,对非全勤员工统计为全勤;三是多报费用,虚报公司费用;月底核发工资后,员工将多领取的工资和费用再通过微信转账给刘某。”是公司内人人皆知的“秘密”。
“公司管理存在漏洞”,4月份,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正值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办案检察官通过审查案件发现这一问题症结,“检察机关要帮企业清除蛀虫’,还需要做点什么?”
随后,检察官联合服务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走访企业,与企业管理人员、员工进行座谈,深入分析企业发生职务侵占案件的内在原因,虽然各班组长统计员工出勤情况,交企业统计员汇总、公示,但由于企业内部监管机制和关键岗位用人制度不健全,对员工考勤手段过于落后,法治教育和犯罪预防机制缺位等监督管理“漏洞”,成为职务侵占案件发生的主因。
案件经审查,检察机关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案结事未了。检察官整理近年来办理多起损害企业犯罪案件,发现企业内部出现犯罪案件并非少数,员工截留、侵吞公司货款,知识产权资料被盗,机械设备、零部件被盗等。
针对公司存在的“症结”,高唐县检察院对症下药,制定一份全方位护航企业发展的《检察建议书》,从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监管,加强对员工教育培训,提升信息化管理应用水平等方面,开出精准“药方”,并将这一案例列为辖区内检察服务站“民企法治课堂”重要内容,开展警示教育。
“检察院对我们提出了宝贵意见,真的非常感谢……”某农牧有限公司负责人郭先生紧紧握住办案检察官的手。(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