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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曹县检察院:优化新业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举措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今年7月18日,山东省菏泽市曹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电竞酒店加强行政监管。图为检察官和相关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共同走访电竞酒店,开展回访。

  近年来,“剧本杀”、电竞酒店、“轰趴馆”等新业态侵害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6条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这为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涉及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实践中,检察机关在探索新业态领域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中,存在线索发掘不畅、沟通配合欠缺、监督质效不高等问题。对此,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拓宽来源渠道,深挖公益损害线索

  实践中,社会大众对新业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关注不够、了解较少,难以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义务。而且,私人影院、“轰趴馆”等新业态本身以私密性为卖点,相当数量隐藏在小区或公寓,不易被发现。为此,检察机关在办案时要丰富内外联动形式,依托数字赋能拓宽线索渠道,解决线索发现难、线索数量少、线索被遗漏等实际问题。一是统筹内部协作。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业务部门之间案件线索双向转移机制,明确责任,统一备案,由专人负责线索台账,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实现检察机关内部线索发现、收集、调查的互通协作。二是强化外部联动。明确监护人、学校、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团体等各方主体的责任分配及信息通报流程,要求对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发现的线索及时报备,搭建智慧型、科技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一键移送”,提高线索处置效率。三是形成社会助力。发挥教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心理咨询师、村(居)委会成员、社会观察员贴近未成年人的优势作用,通过聘任将其“变身”为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观察员,做好“情报收集”“职能宣传”“执法监督”工作,当好挖掘新业态领域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线索的“千里眼”和“顺风耳”。

  二、开展听证评议,破解权责纷争

  电竞酒店、“轰趴馆”等新业态大多属于混业经营,在行政监管职权划分上存有争议,行政机关接受检察监督的积极性不高。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要做好沟通工作,强调监督与被监督对象目标一致,主动探索通过听证评议的方式化解权责纠纷。比如,山东省曹县检察院联合该县妇联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关注到,部分家长反映孩子流连于集娱乐、观影、住宿等多重功能于一体的“轰趴馆”,影响身心健康。依据现有规定,“轰趴馆”属于混业经营,行业定位和监管主体不清晰。为凝聚共识,曹县检察院积极与公安、市场监管、文旅等相关行政机关开展磋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益诉讼观察员等多方参与,充分听取各方关于法律适用争议和实践困境等方面的意见,释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职责的法律依据和职责范围,通过明确义务来源,增强检察建议的正当性依据。达成共识后,各方就整改方案及时进行沟通,排查辖区内“轰趴馆”经营问题,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明确概念范畴

  新业态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中,“公共利益”和“公共利益遭受侵害”的界定标准在理论界尚未达成共识。比如,有行政机关提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公共利益”的界定,应当遵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公共利益”的证明标准,需证明新业态的危害达到涉及全体或者大多数未成年人利益的程度。就此,检察机关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结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损害的不可逆性,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阐明新业态领域未成年人公共利益只需证明新业态具有开放性、对象包含不特定的未成年人即可。也有行政机关认为,新业态行业数量不多,仅存在苗头性,对不特定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并不明显。针对该问题,检察机关要阐明未成年人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把握应当更加全面灵活,既包括已经造成的实际损害,也包括虽无即时显性的损害,但存在潜在损害风险的情形。

  四、推动合规经营,动态跟进治理成效

  检察机关要聚焦诉源治理,向新业态经营者讲解违法违规经营的法律风险及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引导行业协会积极制定自律规范,由经营者签署自律承诺书,推动新业态领域市场主体增强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将问题化解在源头;要引入社会支持体系,建立成效反馈机制,由家庭、学校、社会组织等实时反馈新业态治理成效,依靠外力监督推动新业态健康发展,消除未成年人保护盲区。(山东省菏泽市曹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