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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肇事致多人受伤,山东济南槐荫区检察机关精准定罪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疯狂的酒驾
  ——醉驾肇事致多人受伤,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检察机关精准定罪
 
  山东法制传媒网:(槐检宣)“这不是一起简单的醉驾肇事逃逸案,建议移交公安分局,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在与交警部门召开的办理危险驾驶案件交流会上,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对一起案件提出建议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2023年8月27日20时许,正值人车高峰时段,加上刚刚下过小雨,地面湿滑更增加了行车难度。在朋友家大量饮酒后的刘某,独自驾车回家。不多时,追尾了杨某车辆并顶着杨某车辆撞上了胡某车辆。此时被酒精麻痹的刘某,一心只想着“加速开,快找到回家的路”,对发生的事故不管不顾,驾车逃逸。刘某在驾驶的车辆前机盖翻起的情况下逆行、违反信号灯通行,再次发生追尾事故,并拖行下车查看事故情况的被追尾车辆驾驶人杜某及杜某父亲杜某平。
 
  “我被拖行了好几百米,其间刘某以‘S’形行驶想把我甩下来,好几次差点儿撞到中央隔离栏,我被剐蹭得身上多处受伤、手部骨裂。”回想起当时的情形,杜某平仍心有余悸。当时车辆被追尾后,杜某平下车敲刘某驾驶室车玻璃进行理论,刘某却倒打方向盘再次准备逃逸。刘某车辆的前部在两次事故中受损严重,一突出的位置挂住了杜某平的上衣,导致其被拖带行驶五六百米。杜某见父亲被拖行,忙搭乘身边路过车辆追赶,后下车至刘某车辆前侧阻拦。刘某仍未停车,杜某扒在车辆前机盖内侧。刘某驾车拖带两人继续行驶约100米,后进入逆向车道停止。
 
  事故造成四车损坏,杜某平等多人受伤。经鉴定,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0.95±4.89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上述事故的全部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明确,应当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
 
  承办检察官翟雅宁表示,刘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在车况严重不良、阻碍视线的情况下逃逸,其间还存在违反交通信号、逆行、拖行被害人等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023年9月22日,公安机关对刘某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为高效引导侦查,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提供了案发当晚刘某行驶沿途全部卡口的共33个监控视频,细致审查、逐帧比对,结合补充的证言、门诊病历等,重构整个事故精准时间线,成功击破了刘某一直在说的“记不得了”“记不清了”。检察机关阐明,其行为客观上虽未造成重伤、死亡,但具备发生上述结果的现实可能性;主观上,其明知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续放任其发生,具有间接故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对刘某从严处理,快捕快诉。
 
  “我非常后悔!喝酒开车真是害人害己,因为我的一念之差,给4个家庭带来了严重伤害,还差点儿酿成大祸。我认罪认罚。”刘某羞愧地说。槐荫区检察院在准确认定罪名的同时,开展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等工作。最终,刘某深刻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愿意悔改并积极赔偿被害人。
 
  日前,该案一审宣判,刘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