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济南济阳区检察院“一站式刑拘直诉”促简案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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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河口:检察监督维护受伤农民工合法权益赢得代表肯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对于信访案件,检察官深挖细查,找到关键证据,在办案过程中,既重视解释法律,又讲清道理,为双方搭建沟通的平台,让当事人放下抵触情绪,达成和解,切实维护了受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胜利油田采油工技能大师赵琢萍,对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民事监督案件给予肯定。
 
  5年前的初秋,正值壮年的王某在同村村民的推荐下,前往某建筑工地务工。刚干了三个月,王某就受伤了,左跟骨粉碎性骨折。王某找到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要求赔偿,未果。
 
  2021年5月,王某到东营市河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被驳回。同年3月,他将建筑公司诉至河口区法院。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建筑公司不仅同意垫付医疗费,还额外支付王某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8万余元,并承诺协助其办理后续保险理赔手续。
 
  但调解书生效后,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却称民事调解违背自愿原则,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张某申请再审、申诉,均被法院驳回,后多次信访无果。2024年3月,张某得知检察机关具有法律监督职能,拿着厚厚的一摞“证据材料”,走进河口区检察院接访大厅。
 
  “我要申请监督,我是受了欺骗才同意调解的,这个结果我不认。”张某告诉检察官,调解协议达成后,他才知道,2019年11月12日,建筑公司曾出具过解雇证明,在王某受伤前已经与其解除了劳务雇佣关系。他还听说王某并非在工地受伤,而是私自前往工地宿舍借住时受的伤。
 
  河口区检察院依法受理此案后,迅速展开调查核实工作。办案检察官同步调取审判、执行卷宗材料,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且王某一直拒绝配合调查,案件调查工作陷入困境。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找到问题症结所在,办案检察官决定从“外围”入手,先后向仲裁、诉讼阶段的证人,与王某同期在工地工作的工人,建筑公司租用房屋的房东,代理律师等共6人了解情况,但无人看到王某受伤的全部经过。对于王某是不是在工地工作期间受伤这一关键信息,双方仍存在严重分歧。
 
  经多方打听,办案检察官联系到该案的关键证人——介绍王某干活的工人李某,其在电话中称王某确实是在工地工作期间受的伤,但明确表示拒绝配合调查工作。办案检察官制定详细的询问提纲,决定前往王某及李某家中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固定书证材料。同时,将案件调查情况告知张某。4月28日,检察官在前往王某家中的路上,接到张某电话,同意一起前往王某家中进行沟通。
 
  在王某家中,办案检察官结合案件基本事实和争议焦点分别与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安抚情绪、释法说理。其间,检察官与李某进行视频通话,李某表示“解雇证明”的事情王某并不知情,王某确实是在工地工作过程中受的伤。
 
  “解雇”的误会解开,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两人重新加回微信好友。“非常感谢检察院帮助我们把矛盾化解了,我现在就转账,同时撤回监督申请。”张某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完字后说。
 
  历时5个多小时的检察和解工作随着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为帮助当事人尽快摆脱诉讼、执行的困扰,检察官及时与法院执行法官进行沟通,通过协作,一直执行未果的案件也终于顺利结案。
 
  赵琢萍还了解到,办案检察官发现,张某的工程工地上多次出现工人受伤情况,进一步调查了解到,河口区一些施工工地存在设备老化、安全措施不到位等情形。为充分保障施工安全,河口区检察院组织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为企业管理人员送去一堂题为“筑牢工地安全线,共享美好新生活”的法治讲座,帮助督促企业合法合规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引导务工人员重视安全生产,依法保障自己的权益。(山东东营河口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