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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槐荫区检察院:莫贪小便宜,远离“快钱”陷阱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我一个大哥给介绍的活儿,几乎零成本,就需要跑几趟银行,钱到手特别快,比你给别人打工强多了!”暑假临近,某技术学校二年级的小丁(16周岁)向准备在假期中做兼职的同学小乐(17周岁)传授着自己的“发财经”。小丁口中的“快钱”,是到多家银行办理银行卡及配套的手机号、U盾等,以每张银行卡100元的价格出售给高某(另案处理)。
 
  “能有啥风险?!就是刷个流水之类的,就算他们拿着银行卡犯法,那也不是你们做的呀,完全不用担心。”看到小乐犹豫不定,“大哥”高某一番“开导”。小丁、小乐虽然对自己售卖的银行卡可能会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有顾虑,但心存侥幸,加上办卡后一倒手就能轻松获利的诱惑,两人各自办理了3张银行卡及与银行卡相关的其他设备出售给高某。一手交卡一手交钱,高某通过手机支付给小丁、小乐各1500元。
 
  “这不就是天上掉馅饼!”小乐因挣到“快钱”十分兴奋,更是想到了“发财门路”:让家人、同学、朋友都去办卡,给他们一部分钱,自己从中赚取抽成。于是一张、两张、三张……多张银行卡被相继出售。然而,天上不会掉馅饼。小丁、小乐银行卡单向流入资金500余万元,查实其中3万元系诈骗资金。两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赚‘快钱’快,进局子也快啊!”小丁、小乐悔恨不已。
 
  不久,案件移送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小丁、小乐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两人都是在校学生,受他人引诱参与犯罪,主观恶性不大,案发后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具有较大的挽救矫治空间,决定对二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承办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一体落实‘教育、保护、管束’,我们督促小丁、小乐学习防诈骗法律知识,参加‘防电信诈骗’公益志愿服务项目,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友观,同时,考虑到两人即将毕业,帮助他们制定了合理的就业规划。”
 
  “我们听检察官阿姨的话!不能不劳而获,要用自己的双手获取想要的生活。”“这几天我在一家超市兼职,赚这份钱特别踏实。”通过帮教,小丁、小乐的法律意识逐渐提升,思想和行为回归正轨。
 
  怎样才能让像小丁、小乐一样的孩子们远离“快钱”陷阱?槐荫区检察院与三家涉案银行召开座谈会,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联合公安机关、银行监管部门,共同开展未成年人违规办理银行卡专项监督活动。走进学校、社区组织法治宣讲10余场次,深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通过一系列措施,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办理银行卡审慎审查和风险提示工作要求,建立未成年人银行卡巨额交易信息预警、通报机制,加大对违规为未成年人办理银行卡行为的惩处力度等,斩断未成年人涉罪源头。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未成年人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数量激增。由于未成年人缺乏社会经验、法律意识相对淡薄、价值观尚未定型,极易成为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目标,被引诱卷入犯罪活动。而青少年阶段正是学习文化知识、提升自身修养的关键时期,不应该用“躺平”方式赚钱,要牢记“幸福是奋斗出来的”!“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勤奋、吃苦才能有所收获。(山东济南槐荫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