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琦 庄磊 闫忠伟 王升部 王紫薇 孙晓)“当事双方是邻居,就案办案会导致案结事不了,今后两家人咋相处?所以我们办案要打开思路,另辟蹊径。”近日,山东省日照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韩杰带案下访,把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公开听证会“搬”到村委会进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村民代表参加,促成当事双方握手言和。这是日照市检察机关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缩影,也是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求的生动实践。
“从刑事和解到检调对接,到民行调处,再到申诉调处,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多元化解已贯穿检察办案的全过程。”日照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小玉向记者介绍。
刑事和解+人民调解
司法实践中,以轻伤害案件为代表的轻微刑事案件常见多发。这些案件多由邻里、亲朋之间纠纷引发,案虽不大,但在当事人心中却是“天大的事”,如果简单地“捕诉了之”,极易造成双方矛盾升级。为此,日照市检察机关以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刑事和解新路径,形成检调对接工作合力,使一批轻伤害案件当事双方消除积怨,握手言和。
作为日照市检察机关刑事和解创新试点单位,岚山区检察院联合岚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与法院、公安机关加强资源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合力搭建调解平台,实行调解与案件一体化办理。在检察机关设立调解工作室,构建“检察官+人民调解员”专业化办案组合,当调解陷入僵局时,人民调解员和办案检察官深入沟通,共同分析研判,制定个性化调解方案,提升调解质效。该机制实行以来,岚山区检察院共促成轻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和解162件,占该类案件办理总数的74.8%,被山东省检察院确定为“事心双解和为贵”刑事检察办案机制试点单位。
办案实践中,日照市检察机关围绕移送、受理、调解、履行、回访五个环节,打造检调对接绿色通道,使轻微刑事案件调解效率同比上升25%;同时,依据《轻微刑事案件速办机制》全流程严控办案时限,推动矛盾纠纷加速化解,使轻微刑事案件平均办案周期缩短19天。
府检联动+多方协作
近年来,讨薪难已成为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烦心事之一,建设工程领域是欠薪的高发地、重灾区。日照市检察机关找准解决矛盾纠纷的切入点、各方利益的平衡点,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签文件,与工会组织等加强协作,以齐抓共管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2023年,该市两级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为73名农民工讨薪160余万元。
“除了凝聚合力根治欠薪,我们还积极构建‘依法行政+检察监督’社会治理模式,与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会签实施办法,在依法监督法院行政审判及执行的同时,加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查,让行政部门参与到矛盾化解中来,在法律框架内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妥善解决困扰群众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日照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三级检察官助理于丽介绍。
与此同时,日照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检法协作配合,通过信息互通互享和日常协作实现司法资源良性互动,减少当事人维权成本。该市两级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调查核实、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民事和解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包案+听证+司法救助
走进日照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电脑、复印打印一体机、雨伞架、老花镜等便民设施一应俱全。通过打造更文明规范的接待窗口,日照市检察机关努力实现信访矛盾在首次接访环节得到实质性化解。
“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我们要求群众首次来检察院信访申诉的案件均由院领导包案办理。同时,根据群众反映的内容,我们会通知原案承办人来窗口释法说理,或将接到的线索移交相关业务部门办理,全院上下一盘棋,严把接待群众来访第一关。”日照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慧说。
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日照市检察机关要求院领导下访并主持公开听证,邀请相关专家、群众代表参加,联合释法说理推动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2023年以来,日照市检察机关院领导包案办理信访案件146件,主持公开听证20次,解决了一批“骨头案”“钉子案”。同时,日照市检察机关将信访工作与司法救助相结合,积极审查来访群众是否符合救助条件,简化审批程序,使司法救助更高效便捷;与民政部门、妇联携手升级“单一救助”为“多元救助”,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进一步缓解案后矛盾。2023年1月至今,日照市两级检察院共救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150人,发放救助金144万余元。
“益心为公”+法治宣传
电动车“飞线充电”令人忧心,诉前磋商督促综合治理;盲道变成临时停车场,圆桌会议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网络餐饮店未依法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信息,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强化监管……近年来,日照市检察机关以依法能动履职拓宽监督视野,将公益诉讼监督对象从“已造成公益损害的”拓展到“损害虽未发生但存在公益损害重大风险的”,以源头治理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于未然,以优质高效的检察履职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为进一步畅通公益诉讼线索来源渠道,日照市检察机关依托全市“全科智慧网格”系统,建立网格化与公益诉讼全流程合作模式,发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作用,灵活运用劳务代偿等方式助力公益损害赔偿落地落实,积极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2023年4月以来,日照市检察机关共招募157名“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这些志愿者提供案件线索10件,参与公开听证、案件调查等20次。
“我们将生活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益心为公云平台App’提交上报。消息发出去,检察官很快就会赶到现场,和我们一起实地查看。‘小网格’汇聚大民生,这种‘网格化+公益诉讼’合作模式,真正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大局,从而达到解民忧、排民难的目标。”一名“益心为公”志愿者表示。
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检察公益诉讼的强力赋能,也需要通过广泛的法治宣传画出最大“同心圆”。为此,日照市检察机关依托微信、微博、今日头条、抖音、快手、官方网站等新媒体宣传矩阵,开设“日检小剧场”“检答经开区”“检察官有约”等品牌栏目,推出系列特色法治宣传产品,以接地气的内容和镜头语言实现小切口切入,真实、立体地展现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的生动实践,将法治精神的火种播撒到社会的每个角落。
以更多温情找到办案“最优解”
2024年元旦,山东省莒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王洪波收到王某亲属发来的一条短信:“感谢王检察官为我们老百姓办实事,新的一年祝你工作顺利!”
2021年,莒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孔某驾驶运输车辆与王某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王某当场死亡。当时,孔某担心自己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就冒用其雇主陈某的身份报险,并以陈某身份接受刑事侦查,委托代理人参与民事诉讼。其后,孔某冒用陈某身份被发现。2023年3月8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盗用身份证件罪判处孔某有期徒刑。但王某家属提起的民事诉讼早已判决并执行完毕,保险公司已支付王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27万余元。
莒县检察院审查认为,法院民事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保险条款中规定,对于无证驾驶情形,保险公司只需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孔某以虚假身份应诉,扰乱司法秩序的同时也损害了保险公司合法权益。2023年5月30日,莒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年7月11日,法院依法裁定再审。
既然原审判决错误,那么基于错误判决而执行到位的钱款,也应启动执行回转程序,即王某家属将钱款退还保险公司,再由孔某、陈某进行赔偿。“赔偿款支付一年多,王某家属已使用了一部分。此时启动执行回转,会让原本没有过错的一方平添负担和痛苦。”王洪波介绍,“我们决定通过协商调解化繁为简,由孔某、陈某直接对保险公司的损失进行赔付。”
2023年8月,莒县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作为听证员,保险公司代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执行法官参加。“检察官不机械办案令人感动,公司完全支持检察机关的决定。”保险公司代表说。陈某、孔某家属也表示愿意赔付保险公司全部损失。至此,案件办理得出“最优解”。
“他再没做过出格的事”
“他还是很喜欢研究电脑技术,再没做过出格的事。”这是2024年1月5日,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对谢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作出不起诉决定一年后,办案检察官对谢某家属进行电话回访得到的答复。
谢某是一名建筑工人,工作之余全心投入自己的兴趣——学习黑客技术。2021年11月22日21时至次日8时,谢某在家中使用电脑,通过端口扫描方式非法侵入日照某药业公司的财务系统服务器,删除了大量数据。2022年7月11日,谢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单强审查案件时发现,谢某并非职业黑客,也无非法获利目的,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给被害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小,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单强积极协调,希望促成犯罪嫌疑人与被害公司达成赔偿谅解协议。
“大量重要数据丢失,对公司影响太大了,没法原谅他。”“我就是个建筑工人,没钱赔给他们。”因双方各执己见,赔偿事宜商谈未果。“办案不能简单追求一个法律结果,化解双方矛盾是办案更高的价值追求。”单强和同事与当事双方多次沟通,深入了解其诉求和顾虑,耐心释法说理。
检察官彻底解决矛盾的决心和诚意让当事双方逐渐改变了强硬态度,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谢某赔付被害公司5万元。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于2022年12月22日依法对谢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感谢检察院对我的宽大处理,也谢谢对方的谅解,这次恶作剧教训深刻,我再也不会干类似的事了。”拿到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流下悔恨的泪水。
案件办结后,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多次对被害企业进行回访,立足企业发展需要,开展涉及数据安全、信息安全及加密应用技术等方面的法治宣传,取得良好效果。
撑起司法为民暖心伞
“谢谢检察长还惦记着我们,快进屋里坐!”春节将至,山东省五莲县检察院检察长张伟和办案检察官一起回访慰问司法救助当事人,一进门,就被王某老两口的热情“包围”了。
家住五莲县潮河镇某村的王某是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该案被告人虽然被依法严惩,但因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对王某的民事赔偿迟迟没有到位。针对该司法救助线索,2023年9月,办案检察官多次前往王某所在村走访村干部和村民,了解到王某和老伴都是残疾人,年逾古稀,劳动能力有限,无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五莲县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迅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同时,为解决救助资金来源单一、数额有限的问题,五莲县检察院与五莲县慈善总会深入沟通,决定设立司法救助慈善基金,会签《五莲县慈善总会司法救助慈善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探索多元帮扶、多方参与的司法救助新路径。
为充分凝聚救助合力,将“检察+慈善”救助模式落到实处,五莲县检察院与五莲县慈善总会联合向王某发放救助金,其中慈善救助金6000元。2023年10月30日,张伟和五莲县慈善总会副会长宋新华一起来到王某家,将救助金交到老两口手上。
据了解,2023年五莲县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4件34人,其中慈善救助金2.4万元。“检察+慈善”救助模式有力保障了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司法救助是一项‘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怀’的民生工程,多一分救助就能给被害人及其家庭带去多一点希望。我院将积极探索多元化司法救助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以强有力的检察担当撑起司法为民暖心伞。”张伟表示。
检调对接实现事心双解
“如果没有你们耐心细致的工作,我们两家的仇就会越结越大。你们的介入彻底终结了我们两家多年的纠纷,现在两家人相处得挺好。”临近年关,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回访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时,该案当事人刘某有感而发。
因李某耕地时不慎压了邻居刘某刚做好的花生沟,双方发生冲突,刘某殴打李某致其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后,以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办案民警尝试主持调解,却发现刘李两家一直不和,几年前就发生过冲突,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商谈未果,刘某既不认罪也不赔偿,使李某怨恨更深,案件有较大的信访风险。
2023年2月,该案移送岚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与办案民警、当事人所在村村干部深入交流,全面了解双方积怨产生的前因后果,两次会同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村委会干部、代理律师等参加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意见。检察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把事情说透,把矛盾说开,把道理讲明,终于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刘某自愿认罪认罚,向李某赔礼道歉,李某得到合理赔偿,对刘某表示谅解,双方握手言和。2023年4月,岚山区检察院依法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岚山区检察院秉承“向前一步解决问题”工作理念,坚持“小案不小办”,创新实施“检调对接”轻微刑事案件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法,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刑事和解全过程,2023年引导46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主动认罪、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轻罪案件刑事和解率达88.9%,被山东省检察院确定为“事心双解和为贵”刑事检察办案机制试点院。
让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再“流浪”
“以前这里田间地头、水塘边到处都有农药瓶子,我们知道有毒,一直担惊受怕,现在再也看不到了。自从村里设置了农药包装贮存回收点,大家都知道该往哪里扔了。”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进田间地头,对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回头看”,村民的话让检察官放下心来。
2023年8月,东港区检察院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专项监督工作中发现,辖区农村普遍存在农药包装废弃物被随意弃置、回收管理不规范情况,甚至水源地也散布着这些“定时炸弹”,威胁农村环境安全、水体生态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办案检察官通过无人机航拍、现场勘查、走访调研等方式,发现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为有效解决农药包装废弃物“流浪”问题,助力美丽乡村建设,东港区检察院与相关乡镇政府、行政机关召开专题磋商会,就整改方案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9月,东港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专项治理工作。相关单位在现场督导联合执法的同时,将各行政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2023年12月,东港区检察院检察官邀请“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一起进行跟进监督,经实地查看,确认乡村各处已完成清理,相关单位完善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存储、转运、处置制度,农资店、回收站、转运车规范运作。“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再‘流浪’,得到群众认可。通过办理这个案件,我们真正以实际行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以公益诉讼守护群众美好生活,以高质量履职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办案检察官说。(山东省日照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