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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任城区检察院:小案不“小办”刑事和解化“心结”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孔钦 刘晓楠)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成功调解一起轻伤害刑事案件,化解了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在办案检察官、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真诚表态,握手言和。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因言语不和,发生肢体冲突。期间,犯罪嫌疑人踢打了被害人身体致其受伤。经鉴定,伤情属轻伤二级。

  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调查取证,对案发背景、起因、当事人的关系、案发时当事人的行为、伤害手段、部位、后果、当事人事后态度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经查,该案系同事之间因偶发矛盾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行为人主观恶性不大,检察机关具有及时介入做好刑事和解工作的条件与必要。

  为解开双方当事人心结,办案检察官按照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充分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坚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惩教结合、根源化解”的工作原则,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从法律责任、刑事和解、赔偿金额等方面耐心细致释法说理。在此基础上,办案检察官邀请派驻值班律师开展了“面对面”刑事和解。

  “我现在后悔死了,真不该那么冲动。”最终,犯罪嫌疑人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积极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赔礼道歉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被害人及其家属表示愿意与犯罪嫌疑人和解并出具了谅解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办理中。

  下一步,任城区检察院将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遵循“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注重矛盾化解、诉源治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积极打造“检察+调解”轻伤害办案模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