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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垦利区检察院:以鱼还渔修复生态 增殖放流守护公益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艳青)10月24日,在东营市垦利区红光渔港附近海域,由东营市垦利区检察院联合垦利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开展的2023年度增殖放流活动圆满完成。随着52万余尾半滑舌鳎鱼苗被放流入海,至此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的被告人应当承担的修复责任全部落实到位。
 
  2021年伏季休渔期间,付某某等15人利用伏季休渔期采捕证可以到指定海域采捕贝类的便利条件,越界到黄河三角洲国家级保护区海域周边公共海域及小岛河河门附近公共海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天然贝类海沙(学名“兰蛤”)164322.9斤。根据评估,付某某等人的非法捕捞行为造成了严重的渔业及生态损失,后经专业机构鉴定,其造成的渔业资源(直接和间接)损害总费用合计206万余元。
 
  垦利区检察院在对付某某等人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付某某等人在缴纳103万余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后,表示愿意通过增殖放流等方式承担剩余的修复责任。垦利区检察院委托渔业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确定以剩余生态环境损害价值103万元为基数计算增殖放流苗种数量,最终确定投放半滑舌鳎鱼苗修复,综合计算此次增殖放流半滑舌鳎鱼苗52万余尾。
 
  维护生态环境稳定是生态检察的重要一环。近年来,垦利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打造“专业化法律监督、社会化综合治理、多元化部门协作、恢复性司法实践、智慧化数字赋能”五位一体生态检察工作模式,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惩治与补救同行,探索侵权责任人采用“赔偿金+增殖放流”方式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开展增殖放流蛤苗2300万余粒、鱼苗52万余尾,助力生态环境和资源修复,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稳步推进解决黄河入海口生态保护问题,促进黄河入海口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开创生态检察新篇章。”该院检察长束斌表示。(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