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10月10日晚,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检察院举办第89期案例讲习,部分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全体青年干警参加。01案例分享、提问互动环节
任静分享
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典型案例:四川省遂宁市检察机关督促治理跨界小流域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任静提问:
Q:行政公益诉讼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刘迎迎回答:
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八十一条:行政机关经检察建议督促仍然没有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第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认定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
(一)逾期不回复检察建议,也没有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
(二)已经制定整改措施,但没有实质性执行的;
(三)虽按期回复,但未采取整改措施或者仅采取部分整改措施的;
(四)违法行为人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案件已经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但行政机关仍应当继续依法履行职责的;
(五)因客观障碍导致整改方案难以按期执行,但客观障碍消除后未及时恢复整改的;
(六)整改措施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七)其他没有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形。
张香荣提问
如何理解检察一体化?
任静回答:
所谓检察一体化,是指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过程中形成的整体统筹、上下一体、指挥灵敏、协作配合,统一行使检察权的运行机制。检察一体化反映了检察权运行的基本规律,有利于检察机关形成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反应快速灵敏、运转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有利于整合有限力量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利于统一执法司法尺度,保证法律实施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刘珍玲提问
什么是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任静回答:
《行政诉讼法》《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作出了概括性规定。通常所说的诉前程序即督促履职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特定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以检察建议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02击鼓传书环节幸运干警苗胜飞
环境保护是国家重点关注的民生问题,关系人类可持续发展。通过学习,有以下几点感悟和大家分享:第一,办理涉及民生和环境保护的案件,要坚决摒弃“坐堂办案”,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深入一线,落实好“亲历性”原则。第二,注重办案效果。要具有针对性,严格依法办案,依据事实和证据办案,增强释法说理能力,做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第三,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拒绝就案办案,积极协调社会各层级力量,推动建立环境保护大格局,提高环境保护的长期性和有效性。
03院领导点评环节
党组成员、专职检委张胜强
党组成员、专职检委张胜强点评:任静同志分享的案例,案件虽小,但以跨界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实现了大流域生态物种的保护,凸显重大意义。
一是本案例体现出明显的时代特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既是时代的召唤,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正是在这样一个时代,跨界流域水环境的保护才有可能来实现,检察公益诉讼的职能才能充分发挥,我们才能办理这样的案件,才有可能看到并学习这样的案例。案例彰显了检察机关顺应时代发展的勇气和责任担当。
二是以小见大彰显大作为。本案例以跨界小流域水环境的治理为切入点,由小流域扩张到大流域,以小切口彰显大作为。我院前期办理的筒子河和乐成河水环境治理跟这个案件也存在相似之处,以小流域水环境治理来助力下游东鱼河和南四湖流域大环境生态功能的保护。
三是本案例一些办案方式方法值得我们借鉴。案例中把人大代表提供的线索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案件办理,其中调查取证的方式、区分行政机关职责的方式、跟进监督的一些做法等都值得我们借鉴。
四是多走一步推进建立长效机制。本案建立了“塘长+库长+巡护员”网格化治理小流域模式,检察公益诉讼的目的得到保护。诉前实现保护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我们检察建议得到行政机关回复之后,不能轻易的案结事了,还应该多走一步,推动相关机关和部门,建立起公益保护的长效机制,这才是检察公益诉讼参与社会治理、展现检察担当的真正价值所在。()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