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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冠县检察院:助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走上正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由山东省冠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单位山东鑫某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8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王某男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梁某龙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罚金15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杨某辉有期徒刑三年,罚金6万元。
 
  “冠洲”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其所有者为山东冠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洲公司),该公司是国家级质量标杆企业,其生产的彩涂板深受国内外建筑商好评,产品供不应求。
 
  山东鑫某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某泰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假冒“冠洲”商标彩涂板销售牟利。
 
  王某男作为冠洲公司原车间主任,负责车间生产管理。2021年4月,鑫某泰公司受梁某龙委托加工假冒冠洲公司注册商标的彩色涂层钢板。梁某龙采购镀锌卷后联系王某男,并将喷码字样“GAUN ZHOU冠州”等有关标识发送给王某男。王某男将该批产品在鑫某泰公司排产,并通过微信将排产信息发给鑫某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辉。王某男作为车间主任安排鑫某泰公司员工对梁某龙提供的镀锌卷进行喷漆。加工完成后,鑫某泰公司利用梁某龙提供的带有冠洲集团字样的侧护板,进行包装并装车。后梁某龙将该批彩钢板以82.0496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陈某彬。
 
  2021年11月,冠县公安局以王某男等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冠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7月,冠县检察院在追加鑫某泰公司为单位犯罪的基础上依法提起公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院对我们冠洲集团发展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给我们帮了大忙,惩治了侵犯商标的嫌疑人,震慑了一些宵小之徒,给咱检察机关点一个大大的赞!”山东省人大代表、冠洲集团董事长张昭如是说。(山东省聊城市冠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