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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检察院作出向叶涵庆同志学习的决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菏泽市检察院作出《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向叶涵庆同志学习的决定》,号召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以叶涵庆同志为榜样,树牢“三个一步”工作理念,锚定“干一流,争第一,创唯一”目标任务,持续保持奋发有为的干劲、攻坚克难的韧劲、敢为人先的闯劲,比学赶超、奋勇争先,不断开创新时代菏泽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推进菏泽检察工作现代化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决定》指出
 
  叶涵庆同志自2014年12月参加工作以来,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于思考、刻苦钻研,始终以争先创优的精神,努力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先后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实战演练标兵型人才”“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全市检察机关“菏检之星”、曹县“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被县委、县政府记三等功1次、嘉奖2次。
 
  《决定》号召
 
  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
 
  学习叶涵庆同志坚守初心、勇担使命的政治品格
 
  叶涵庆同志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满怀对检察事业的无限热爱,忠诚履职、无私奉献,展现了一名优秀共产党员、新时代检察人员的优秀品格。从检8年,从刑检岗位到检察业务管理岗位,他时刻服从组织安排,自觉克服困难,舍小家顾大局,确保学习、工作、办案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在多次到省检察院跟班学习、被省检察院抽调工作期间,他工作勤恳负责,服从安排,顺利完成各项任务,得到省检察院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被省检察院多次来信表扬。从案件管理业务竞赛到案件质量评查实战演练,他坚持勇挑重担、自我加压,锤炼过硬业务本领,先后以全省第二名的优异成绩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以全省第一名的优异成绩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实战演练标兵型人才”,以全国第一名的优异成绩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兵型人才”,用厚积薄发和顽强拼搏实现了从“新兵”到“标兵”再到“专家”的华丽蜕变。全市检察人员要以叶涵庆同志为榜样,坚守初心、勇担使命,始终把对党的无限忠诚融入灵魂,把个人的价值追求融入到检察履职中去,忠诚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学习叶涵庆同志事争一流、唯旗是夺的争创精神
 
  叶涵庆同志始终坚持工匠精神和精品意识,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高标准严要求对待每一项工作,从刑检部门到检察业务管理部门,他敢啃硬骨头、善打硬仗,破解了一个又一个难题,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突破,为提升检察标识度做出了积极贡献。他撰写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问题和解决进路探析》一文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特别程序适用法律问题研讨会”论文一等奖,协助办理的多起案件被评为全省、全市典型案例、优秀案件。为深入分析曹县刑事犯罪总体态势、结构变化和类型特点,研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犯罪新动向,以服务更高水平的平安曹县、法治曹县建设,他根据近年来曹县刑事案件和危险驾驶案件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分析,形成了《2018年以来曹县刑事犯罪形势分析报告》及《曹县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综合治理的实证分析》。曹县县委书记赵福龙等县委领导对两项报告作出批示,为检察履职助力全县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了贡献。全市检察人员要以叶涵庆同志为榜样,不惧挑战、敢闯敢干,始终保持“三个一步”工作理念,事争一流、唯旗是夺,以高质量检察履职行动服务检察发展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学习叶涵庆同志践悟笃行、心系群众的公仆情怀
 
  “诉讼参与人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叶涵庆同志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善于换位思考,用心用情做好群众工作。检察业务管理部门是检察机关的窗口,怎样做好服务是篇大文章,每当接待来自偏远农村或者外地远道而来的当事人,他会主动留下他们的电话号码,及时告知案件程序性进展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新冠疫情期间,为实现办案防疫两不误,他充分利用12309中国检察网、电子卷宗光盘刻录等方式提供非接触式服务,保障律师行使阅卷权、辩护权等执业权利,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贡献检察力量,让检徽始终在这场战“疫”中闪耀光芒。面对来自当事人的感谢、律师的肯定,他深刻明白,“公平正义不仅仅体现在法庭之上,让诉讼参与人满意、少跑腿,一次性把想办的事情办成了,也是每一名检察业务管理人员用实际行动落实司法为民的真实写照”。全市检察人员要以叶涵庆同志为榜样,始终保持践悟笃行、心系群众的公仆情怀,努力将法律要求的公平正义、检察机关追求的公平正义转化为人民群众认可的公平正义。
 
  《决定》要求
 
  全市检察人员要以叶涵庆同志为榜样,锚定“干一流,争第一,创唯一”目标任务,凝心聚力、攻坚克难,以更加昂扬的状态、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在菏泽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中勇立新功、取得实效,奋力谱写新时代菏泽检察事业发展新篇章!
 
  人物简介
 
  曹县检察院检察业务管理部副主任叶涵庆
 
  始于初心,臻于匠心。从检9年来,他多岗位历练,全方位成长,以全国第一名的成绩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兵型人才”,以全省第一名的成绩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兵型人才”,以全省第二名的成绩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获评“菏检之星”、曹县“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被曹县县委、县政府记三等功1次、嘉奖2次。协助办理的多起案件被评为全省、全市典型案例、优秀案件。中共曹县县委、菏泽市检察院先后作出关于开展向他学习的决定。(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