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今年以来,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检察院坚持把社区矫正监督的重心放到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在灵活监督方式、丰富监督维度、提升监督刚性、增强监督成效、增强监督温度上做文章,实现了社区矫正精准化、近距离、同步式监督。
探索监督“嵌入式”
方式更灵活
积极探索“嵌入式”监督模式,采用每周五派员到司法局进行驻点日常监督,每周选择一个司法所进行实地检察,每季度对辖区内所有司法所实现检察全覆盖的“一线式”监督方式,把检察监督嵌入到社区矫正程序性执法活动、监管性执法活动、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和特殊对象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及时发现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虚管、脱管、漏管等情形,实现从“表面监督”到“嵌入式监督”、从“静态监督”到“动态监督”、从“单一监督”到“全面监督”的转变,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精细化、规范化。
积极引入“第三方”
监督更公正
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审查及收监执行案件时,为弥补检察人员缺乏专业医学知识的欠缺,聘请医学专家,与检察技术人员共同对鉴定意见、病情诊断所依据的原始资料进行重点全面审查,确保检察意见的准确性。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社区矫正检察,让他们“零距离”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让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网格员、社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拓展监督线索来源渠道,形成全民参与的社会监督模式。
调查核实“案件化”
监督更有力
坚持把社区矫正监督和办案融为一体,对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每一个监督线索均采用案件化办理模式,实现从“被动式”审查材料向“主动式”调取证据转变。同时注重证据之间的关联作用,使已有证据不断得到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推动检察监督规范化、精准化。今年3月,该院监督时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曹某离开了居住地,检察人员立即前往其所在司法所调取了曹某的行动轨迹,核查其工作档案,发现曹某人在外地且无请假记录。针对曹某脱管情形,该院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社区矫正机构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给予曹某训诫处罚。
注重整改“后半程”
监督更长效
为确保监督质效,宁津县检察院坚持同步开展“对账式”回访监督,从单纯的“找病因”转化为“找病因+开药方+治未病”,做实“整改”的“后半篇文章”。在每次发出监督纠正文书后,该院都会与社区矫正机构对接,共同分析日常监管教育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工作意见。在收到相关部门的反馈后,会再次启动回访检察,重点检查前期专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有没有整改到位,体现了社会治理“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
社矫体现“人情味”
监督更温暖
坚持依法监督也要兼顾人情世故,确立监督、管理、帮教、关爱、服务五位一体工作思路,工作中,主动与社区矫正对象谈话,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树立回归社会的信心,变“消极矫正”为“积极矫正”,变“要我矫正”为“我要矫正”,实现了教育帮扶效果最大化。如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肖某哺乳期满收监执行监督案时,联合司法局上门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工作,商请当地镇政府帮助解决家庭经济困难,让其真正感受到检察温情,放下心理包袱接受收监执行。(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