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佳)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和“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重要部署及省检察院业务部门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检察监督实效,近期,山东烟台市检察院成立巡回检察组,对全市监管场所开展巡回检察。
近日,市检察院第二巡回检察组一行7人对海阳市看守所进行了常规巡回检察。
工作部署会上,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杨海红宣读了《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巡回检察实施方案》,对巡回检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海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于春泉、海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子祥及海阳市看守所所长马礼斌分别介绍了当前相关工作情况。
会后,市检察院第二巡回检察组对海阳市看守所进行了常规巡回检察,按照《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巡回检察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采取常规检察方式,对照检察清单,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调阅案卷等多种方式开展全方位巡察,并就监管安全、权益保障等监督履职情况进行了同步检察。
海阳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巡回检察为契机,认真查找监督短板弱项,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持续推进驻所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山东烟台市检察院)